深圳能源:关于“18深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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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证券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18深能01 债券代码:11271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深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8深能01”(债券代码:112713)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380个基点,即“18深能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1%。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5月24日(因2021年5月23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深能01”。截至2021年4月1日,“18深能01”的收盘价为100.407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期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3日,债券持有人应在已回售登记额度内申请撤销。如当日申请撤销的合计数量超过已回售登记余额的,按照已回售申报登记余额进行撤销回售处理。
    
    10、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前,如持有人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付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5月24日(因2021年5月23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8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票面利率为4.8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80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两年(2021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的票面利率为1%并固定不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5月24日(因2021年5月23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80%,每10张“18深能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亚博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邮政编码:518033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一航、徐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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