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金田铜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号”《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1.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528.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1月29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8万吨热轧铜带项目 66,089.00 38,300.00
2 年产5万吨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线项目 46,558.00 32,100.00
3 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 120,000.00 25,100.00
4 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 11,407.00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4,500.00 44,500.00
合计 288,554.00 150,000.00
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1 亿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截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上述议案尚未实施。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49,688.47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为丰 彭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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