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金田铜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号”《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1.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528.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8万吨热轧铜带项目 66,089.00 38,300.00
2 年产5万吨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线项目 46,558.00 32,100.00
3 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 120,000.00 25,100.00
4 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 11,407.00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4,500.00 44,500.00
合计 288,554.00 150,000.00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提供总额不超过25,100万元(含25,100万元)借款,广东金田将专款专用,用于募投项目“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广东金田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参考可转债项目票面利率。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51Y9E22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四会市东城街道前峰村地段D道路-1号
法定代表人:励峰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07月04日
经营范围:铜管、铜棒、铜线、铜杆、铜母线、铜板带、漆包线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及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度 /2020年1-9月
总资产 5,855.71 13,176.33
净资产 4,766.08 11,469.65
营业收入 - 16.17
净利润 -146.31 -146.43
是否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东金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与广东金田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广东金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1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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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
王为丰 彭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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