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及年度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
认为:
基于《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截
止2020年12月31日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
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我们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
认为:
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双方公
平公正开展业务往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
认为: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云南迪庆有
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迪庆有色)2020年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迪庆有
色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81,823.57万元,
实现了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业绩承诺,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尹晓冰、和国忠、于定明、王勇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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