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1-025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2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等。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玉禾田”)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玉禾田向以上银行申请的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曼青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1801、A1802、A1803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物业租赁;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53,420.02 134,458.12
负债总额 92,758.52 93,265.48
净资产 60,661.5 35,794.52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153,768.587 139,172.97
利润总额 25,834.25 13,962.47
净利润 21,186.91 9,384.9
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担保 被担保方 经审批的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方持 最近一期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使用担保 剩余担保 关联
股比 资产负债 (亿元) (亿元) 额度(亿 额度 担保
例 率 元)
玉禾田 深圳市玉
环境发 禾田物业
展集团 清洁管理 100% 60.46% 22 5.37 5 16.63 否
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 )被 担 保 的 主 合 同:债 权 人 与 主 债 务 人 之 间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BA2020121100000067C20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BA2020121100000067T100
的《贸易融资及保函协议》、BA2020121100000067Y200的《银行承兑汇票承
兑协议》以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4)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
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
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此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2、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 )被 担 保 的 主 合 同:债 权 人 与 主 债 务 人 之 间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BA2020121100000067C000的《授信额度协议》以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
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4)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拍
卖费、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此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755XY2021006939的
《授信协议》。
(4)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
授信展期,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此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3,949.45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4,154.56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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