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1-018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1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泉州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以下简称“泉州研究院”)销售商品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向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襄阳研究院”)销售商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预计向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物业”)接收物业服务不超过100万元。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陈吉红先生、武明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朱永平、杨鹏、王典洪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或 上年实际发生
类别关联人 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比例(%)
泉州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 1,500 82.47 1.47%
公司向 研究院
关联人销 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 出售商品
售商品 300 346.5 6.19%
工程研究院
公司接
受关联人 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100 70.55 1.26%
提供的劳
务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泉州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6.92万元;与襄阳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16.70万元;与华科物业发生关联交易12.7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泉州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泉州研究院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和华中科技大学在泉州市共同建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泉州研究院的主管部门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华中科技大学。泉州研究院于2014年11月19号签约成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泉州研究院为泉州市政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智能制造研究院,泉州研究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泉州研究院为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具有履约与支付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构成损害。
(二)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工程研究院
1、基本情况
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工程研究院成立于2012年,是襄阳市政府、湖北省科技厅、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文理学院与襄阳市珠江数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建的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和产业孵化平台,旨在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襄阳地区制造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襄阳研究院为襄阳市政府与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科技厅、湖北文理学院与襄阳市珠江数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智能制造研究院,襄阳研究院受华中科技大学控制,襄阳研究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襄阳研究院为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具有履约与支付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构成损害。
(三)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科物业成立于2003年5月22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常学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8327409H,注册地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地,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绿化服务;酒店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日用化学品、酒店用品、办公用品、绿化设备的批发兼零售;受委托代收本园区企业水电费;水电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会务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科物业受华中科技大学控制,华中科技大学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司与华科物业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华科物业经营正常,具有履约与支付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构成损害。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均将按照合同规定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关联方向本公司采购价格与第三方定价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关联方向本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价格与向第三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价格之间也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泉州研究院、襄阳研究院销售产品,向华科物业接收物业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永平、杨鹏、王典洪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计划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且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允,审议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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