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骏亚”、“发行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20年9月22日经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10月13日取得《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号)。发行人已完成封卷工作。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6.57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2.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246.74%;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123.33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42.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472.51%。
一、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动的影响因素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的影响
公司2020年业绩变动主要是受益于PCB业务销售规模增大、公司产品线拓展及产品结构优化、2019年重组并购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全年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发审会后的第三及第四季度,受益于第二季度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继续增长的业绩,公司2020年当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二、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80万平方米智能互联高 龙南骏亚精密电路 35,962.17 35,000.00
精密线路板项目 有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上市公司 15,000.00 15,000.00
款
合计 50,962.17 5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35,000万元用于年产80万平方米智能互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以下简称“智能互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20年经营业绩的提升对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不利影响。
三、发审会后其他重大事项
2020年12月28日,广东骏亚与住友电工香港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住友电工香港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对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住友电工”)实施公司存续分立,广东骏亚或广东骏亚全资子公司拟与合伙伙伴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住友电工公司存续分立后承继FPC业务公司100%股权(即存续分立后的存续公司)。
2020年12月29日,广东骏亚公告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文件。
2021年2月3日,广东骏亚公告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修改后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等文件。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该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处于正常推进中。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五、针对发审会后相关事项的核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发行人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1、自2020年10月13日发行人获得贵会批复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材料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业务的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作出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自发审会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所述重大事项及其他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且符合《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的规定。
特此承诺。(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王 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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