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授予54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齐美彬:_________
冯 华:_________
李姚矿:_________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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