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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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22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们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公司内部控制设有监督检查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内部控制目标有
    
    效实现。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2020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各项规定及监督制度体系,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及有效评价,不断改进及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增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与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需求的适应性,提高公司整体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在内部控制优化设计方面:补充和完善了公司层面上的一些制度设计,成立相关经营管理机构,赋予相应职责权限,由各职能部门担负起有效组织实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与管理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涵盖公司治理层、高级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及业务单位的三级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评价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公司总部治理层对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及业务单位、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及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有效监督和评价,使其更加符合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规定及要求。同时,聘请中介咨询机构北京中融银河公司初步完成了对已有业务流程及制度体系汇总和编制,使新修订的制度体系在运行方式上与国家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相衔接、相配套,拟在2021年组织实施。
    
    根据2020年度公司决算审计安排及要求,组织实施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活动,主要通过分发调查问卷、调查表、实地访谈、会计凭证抽查、会计报表复核性测试等方式,对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测试基础上,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重点放在了对供、产、销、人、财、物、筹投资等主要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检测上,并按业务循环步骤对其内部控制活动执行情况进行了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各项业务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充分有效性评价结论。
    
    以上监督评价活动,能够满足公司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为公司内部控制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因此,我们认为2020年以来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是充分、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活动能够紧紧围绕如何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来组织实施的,充分考虑了公司所面临的各种内外部风险因素,并坚持在现有安全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下,通过已经架构起来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在的制约与激励机制,有力地调动了全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措施和方案的能动性,在组织可容忍范围内实现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增强了公司经营目标及战略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管理办法,我们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以及公司各项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充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4个生产矿井、8个经营单位、26个生产经营管理职能部门以及7个全资子公司、2个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投资与融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突发事件管理、对子公司控制等。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以煤炭为主业、电力产业、机械制造、化工为辅的主要业务单元及重要活动,不存在重大遗漏。在内部控制调查及自我评价中,我们重点关注了生产和存货、采购和付款、销售和收款、固定资产、货币资金、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含筹投资活动)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等重要业务循环及高风险领域。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在考虑煤炭行业自身特性,结合以前年度及年内专项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定期监督等其他监督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中高风险领域和重要环节及重点业务事项后,结合年终决算审计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其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组建评价工作小组、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在评价实施过程中,评价小组综合运用内部控制个别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业务流程循环调查表、会计凭证抽样检查、实地抽盘与点验及账户比对、报表比较分析等方法和手段,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证据,如实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对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按照缺陷认定标准,确认评价结果,汇总评价结果后,出具评价结论,并综合分析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编制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层、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查批准。
    
    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治理要求,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现有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2019年度保持了一致。
    
    根据公司的性质、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特点以及重要业务风险等,将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目标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及具体表现形式,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合并会计报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   错报﹥合并会计
     报               表利润总额的1%     总﹤额错报的≤2%合并会计报表利润2报%表利润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合并会计报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错报﹥合并会计
     报               表0.1资5产%总额的  表0.资15%产﹤总错额报的≤0合.3并%会计报0报.3表%资产总额的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合并会计报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合并会计
     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的0.15%﹤错报≤合并会计    报表营业收入总
                      0.15%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3%     额的0.3%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合并会计报   合并会计报表权益总额的     错报﹥合并会计
     错报             表0.权15益%总额的  表0.1权5%益﹤总错额报的≤0合.5并%会计报报0.5表%权益总额的
    
    
    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B、控制环境无效;
    
    C、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D、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会批准的交易额度的缺陷;
    
    E、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F、其他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登记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
     一般缺陷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100万元至300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300万元以上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A、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B、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D、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E、企业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F、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G、内控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七、公司内控规范综合评价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等原则,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运行良好并持续完善,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重点评价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为增强和保持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的相互适应性,提高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充分性与相应制度控制措施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经过近年来我们对制度的不断补充和完善及实现的经营业绩实践证明,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健全、充分的,起到了有效防范和管理风险的作用,保障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了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按照内部控制监督评价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主要依托公司审计处及监事会通过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专项监督以及监事监督等工作方式,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拟定整改方案,并书面报告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及管理层签署意见后组织执行。其中,对发现的内部控制设计缺陷,按照缺陷性质及类型,分别向党委会、董事会或管理层提出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建议;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运行缺陷,以通报的形式通知被监督部门及业务单位并抄送公司管理层,由被监督部门及业务单位填制落实监督结果责任表;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运行缺陷和重要缺陷,提交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谈论通过后,按照内部监督部门提出的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任的意见及建议,移交公司督查督办督促整改。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2020年度在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经过各项制度落实,有效促进经营运作和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及战略发展是相互适应的,互为依托的,并在我们不断补充和调整、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上,其制度体系设计上是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充分,它从公司治理层、管理高层到职能层及子公司和业务单位,从职能层到子公司和业务单位均建立了系统有效的内部控制及内部监督机制,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防范和管理各种风险,为实现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了合理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小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我们得出的评价结论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整个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基本上实现了预定的各项内部控制目标,因此,我们的内部控制活动整体上是充分、有效的。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为了不断促进内部控制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以及发展战略等相适应,2021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优化内部控制流程设计,修订、补充、发展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监督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使其能够不断适应发展战略和实现整体经营目标的需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项业务风险,促进企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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