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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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恒生物”)收到贵所于2020年11月4日下发的《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877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楷体加粗内容为涉及在招股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本意见落实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答复、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和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1.问题一........................................................................................................................4
    
    2.问题二......................................................................................................................12
    
    3.保荐机构总体意见..................................................................................................15
    
    1.问题一
    
    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采用简明语言,全面梳理整合“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主要产品集中于MGDA应用领域的风险;(2)对主要客户巴斯夫、诺力昂依赖较高的风险;(3)技术研发链源头初代菌株的构建和研发主要依赖于科研院所等外部机构的风险;(4)外销比重较高带来的贸易摩擦、汇率变动风险;(5)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回复】
    
    发行人已根据要求全面梳理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并重点补充、完善了以下相关内容:主要产品集中于MGDA应用领域的风险,对主要客户巴斯夫、诺力昂依赖较高的风险,技术研发链源头初代菌株的构建和研发主要依赖于科研院所等外部机构的风险,外销比重较高带来的贸易摩擦、汇率变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等。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系列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氨基酸及其衍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丙氨酸系列产品、D-泛酸钙和α-熊果苷。公司生产的丙氨酸系列产品包括L-丙氨酸、DL-丙氨酸、β-丙氨酸,不同类型丙氨酸的用途和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在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时,将其统一归集为丙氨酸系列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丙氨酸系列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62%、98.57%、86.79%和87.17%,呈下降趋势。L-丙氨酸是公司丙氨酸系列产品中最主要的细分类型,在丙氨酸系列产品实现收入中占有较高份额,主要需求方为巴斯夫、诺力昂等大型国际化工企业,其采购L-丙氨酸主要应用于日化领域,作为合成新型环保螯合剂MGDA的原料。
    
    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丙氨酸系列产品仍然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L-丙氨酸产品仍将保持较高占比,存在产品系列较为单一的风险,如果丙氨酸系列产品下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MGDA等下游相关产品应用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产品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丙氨酸系列产品、D-泛酸钙和α-熊果苷,可以广泛应用在日化、医药及保健品、食品添加剂和饲料等众多领域。公司丙氨酸系列产品拥有较高的收入占比,L-丙氨酸是丙氨酸系列产品中最主要的细分类型,主要应用于日化领域,主要客户为巴斯夫、诺力昂等大型国际化工企业。巴斯夫采购公司产品后,全部用于合成新型绿色螯合剂MGDA,目前MGDA主要作为助洗剂添加于自动洗碗机专业洗涤剂中,应用于高端洗涤领域。与此同时,公司主要客户诺力昂采购公司产品后也应用于生产新型绿色螯合剂MGDA。目前,公司L-丙氨酸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中来自于MGDA应用领域的比例超过60%,公司总营业收入中来自于MGDA应用领域的比例超过50%,存在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若MGDA市场需求和供给发生不利变动,MGDA在日化领域的渗透率将低于预期,或者市场中出现MGDA的更优替代产品或技术,亦或MGDA的主流生产工艺改换配方,都将会对公司的成长性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37%、72.44%、65.48%和63.63%,占比保持相对稳定;其中,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巴斯夫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107.93万元、22,889.40万元、22,720.93万元和11,564.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95%、54.39%、46.25%和44.74%,占公司L-丙氨酸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26%、64.42%、65.10%和60.08%,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3年,公司与巴斯夫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各年度的照付不议采购量,若各年度巴斯夫实际采购的发酵法L-丙氨酸数量少于照付不议采购量,则巴斯夫应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差额款项。报告期内,公司照付不议条款约定的发酵法L-丙氨酸采购数量分别为5,000吨、5,000吨、0吨、0吨,从2019年开始不再约定照付不议采购数量。报告期内,巴斯夫向公司采购了大多数份额的L-丙氨酸产品,但同时也向其他第三方采购L-丙氨酸,以保障上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未来,若巴斯夫增加对其他第三方L-丙氨酸的采购,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与巴斯夫签订的采购协议中约定了最优惠客户条款,主要内容为:如果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某个将产品用于特定工业应用的采购方以更低的价格和/或更优惠的条件交付产品,在价格差异存在的期间内,供应商应该通知巴斯夫并给予巴斯夫同样的更优惠的新价格和/或更优惠的条件。未来,若公司对客户的价格管理不善,导致巴斯夫根据最优惠客户条款向公司提出异议或主张调整销售价格、信用期等交易条件,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巴斯夫销售的发酵法L-丙氨酸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公司综合考虑生产技术的改良和进步、生产工艺的迭代和优化、原材料价格下降所导致的生产成本下降、推动巴斯夫更好的扩展下游新型绿色螯合剂MGDA市场规模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小幅调低产品报价。未来若公司与巴斯夫交易的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巴斯夫作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未来若巴斯夫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或根据最优惠客户条款提出异议、主张调整销售价格、信用期等交易条件,或是公司对其的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将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市场需求放缓及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近年来,丙氨酸等氨基酸产品随着新兴的市场应用不断开拓,市场需求也随之扩展,使丙氨酸系列产品近年来保持了快速的增长,未来丙氨酸市场需求将以约12%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增长,在2023年市场需求量将达到8.1万吨。作为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丙氨酸系列产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在丙氨酸系列产品领域的市场份额接近50%,后续市场份额提升压力较大,若未来市场容量增长不及预期,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重要客户流失,亦或未能及时按照客户需求开发出新产品、新用途而导致经营业绩增速停滞,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关产品面临市场需求放缓及市场容量有限风险的具体情况如下:
    
    L-丙氨酸是丙氨酸系列产品中应用最为广泛的细分类型,全球 L-丙氨酸2019年度的总体需求量约为3.8万吨至4.2万吨。目前,L-丙氨酸最主要的应用领域为日化领域,用于合成新型环保螯合剂MGDA,主要需求方为巴斯夫、诺力昂等大型国际化工企业。除公司以外,目前行业内主要的生产企业还包括丰原生化、烟台恒源等,同时亦存在部分企业涉及小规模开展L-丙氨酸业务或正在建设相关生产线的情况。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丰原生化“投资建设3万吨/年L-丙氨酸项目,项目将在2017年8月份正式投产试车”,但实际建设、运营、投产情况未公开披露;根据食品商务网的资料显示,烟台恒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L-丙氨酸年产能为3,000吨。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及“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将新增L-丙氨酸年产能2万吨。未来,若MGDA等下游相关产品应用不及预期,或出现了替代MGDA的其他螯合剂产品,L-丙氨酸行业内新增产能的竞争将加剧,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DL-丙氨酸在国外主要应用于食品添加剂领域,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日、韩等国家,国内尚未制定DL-丙氨酸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武藏野作为日本当地最大的DL-丙氨酸生产企业,享有日本市场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公司产品DL-丙氨酸除销往日、韩等国家作为食品添加剂外,主要销往国内日化领域,目前市场需求规模相对较小。其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诺力昂采购DL-丙氨酸用于生产MGDA,2019年6月其提升生产工艺,使用L-丙氨酸替代DL-丙氨酸生产MGDA,若公司未来无法持续打开日、韩等市场同时开拓DL-丙氨酸新的销售渠道,将面临市场需求放缓及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β-丙氨酸主要应用于医药及保健品领域,总体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β-丙氨酸产量亦相对较小,尚未形成较好的规模经济效应。未来若下游市场需求疲软,行业竞争加剧,公司β-丙氨酸产品将面临市场需求放缓及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D-泛酸钙主要应用于饲料添加剂、医药、日化、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目前,全球D-泛酸钙总产能约为2.8万吨,国内产能占全球近80%的市场份额,我国已经成为D-泛酸钙产品的“世界工厂”,主要生产企业包括亿帆医药、新发药业和兄弟科技等,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产能相对过剩。公司D-泛酸钙产能规模较小,尚未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未来若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市场竞争加剧,价格持续低迷,将对发行人D-泛酸钙业务构成不利影响。
    
    L-缬氨酸主要应用于饲料及保健品领域。目前,全球L-缬氨酸总需求约3.25万吨,主要生产企业为韩国希杰集团和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拥有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L-缬氨酸作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的新产品,项目建成后将新增L-缬氨酸年产能1万吨,目前公司产品在饲料领域的销售占比相对较低,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产品L-缬氨酸的销售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其市场份额有待提高。未来,若L-缬氨酸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存在市场需求放缓及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共涉及17起民事诉讼案件,全部系因原告诉求郭恒华承担担保责任所致。其中,8起案件因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不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1起潮里兵起诉案件((2018)京01民终4366号)目前已执行完毕、终结;1起张社青起诉案件((2016)皖01民初159号)已和解撤诉,且因郭恒华以持有的巾帼小贷和巾帼典当的股权作为担保,故无需额外计算相关的民事纠纷金额;郭恒华还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7起案件最大金额约为8,934万元。
    
    同时,与郭恒华所涉及民事诉讼主债权相关的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公安机关侦办、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两级审理,已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审理终结。案件的侦办、审查起诉、生效判决,均不涉及郭恒华以及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巾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巾帼典当有限公司、科创巾帼(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巾帼系公司,判决认定该案系自然人共同犯罪而非单位犯罪,郭恒华及巾帼系公司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亦无需承担退赔集资参与人未兑付资金实际损失的责任。
    
    考虑到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投资人合计损失约2.43亿元,以及前述郭恒华已涉及和潜在可能的民事纠纷最大数额,并扣除重复计算部分,总计约为3.24亿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极端假定情形下,前述金额扣除郭恒华目前已准备的专项偿付资产总价值与其所享有的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差额部分占发行人最近一次转让股份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市值为8.95%,与郭恒华目前控制发行人47.04%的股权比例相比(其中,直接持股26.43%,间接控制发行人20.61%的股权比例),比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郭恒华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相关内容。
    
    (六)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丙氨酸系列产品、D-泛酸钙和α-熊果苷。报告期内,受到生产技术的改良和进步、生产工艺的迭代和优化、原材料价格下降所导致的生产成本下降,以及帮助下游客户开拓市场规模、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小幅调低相关产品报价,因而丙氨酸系列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相对较小,未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丙氨酸系列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一定程度上受到公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变化的影响。若未来丙氨酸系列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持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巩固和增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D-泛酸钙产品价格波动较大。2019年度,D-泛酸钙行业由于受到国家对化工企业环保方面的严监管以及上游原料供应紧张的影响,D-泛酸钙市场供应下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2019 年度市场平均价格约320,000.00元/吨,高位价格一直维持到2020年6月上旬;2020年6月下旬起,由于市场环境变化,D-泛酸钙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目前最新市场价格约75,000.00元/吨,相较于2019年度平均价格水平下跌约76.56%。若未来D-泛酸钙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初代菌种依赖外部科研院所的风险
    
    科研院所通常拥有完善的实验设备、研发人员、专业知识等开展研发活动所需的必要基础条件,在实验室初代菌种培育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但由于科研院所通常缺乏生产实践经验,很难成功将实验室技术产业化,因此,生产制造企业从科研院所处取得初代菌株,再利用自身多年积累的生产经验进行产业化放大,最终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已成为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目前公司产品的初代菌种获取主要依赖于外部科研院所,公司发酵法生产L-丙氨酸产品的初代菌种来源于百迈生物等、DL-丙氨酸产品的初代菌种来源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湖州工业生物技术中心、β-丙氨酸产品与α-熊果苷产品的初代菌种来源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初代菌株是公司技术研发链的源头,公司获取初代菌种后,运用成熟的产业化经验,对初代菌种、培养基及发酵条件进行适合产业化生产的优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小试、中试及产业化放大的工艺设计及提升。该模式在行业内普遍存在。未来,若公司无法继续通过外部科研院所获取满足企业需要的初代菌种,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将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八)因中美贸易摩擦而加征关税的风险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丙氨酸系列产品包含在加征关税的产品清单当中。报告期内,公司销往美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632.30万元、9,299.00万元、8,226.29万元和4,961.9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19%、23.52%、17.91%和19.89%,销售金额和占比均有所下降,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美国地区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2019年5月,美国对中国第二批2000亿美元加征清单产品加征率由10%提升至25%,为了分担L-丙氨酸产品关税税率调整对巴斯夫产品成本的影响,进一步强化与巴斯夫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原协议价格基础上,相对比于发行人对巴斯夫(德国)每千克L-丙氨酸价格,发行人对巴斯夫(美国)每千克L-丙氨酸产品下调0.15美元,即因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降价幅度约为6.5%,影响公司2019年毛利的1.07%。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导致丙氨酸系列产品关税税率进一步上调,将对公司美国市场的开拓产生不利影响。
    
    (九)货币政策变化及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持续增加且占比较大,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8.21%、62.17%、55.74%和55.38%。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336.59万元、135.11万元、131.03万元和112.2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4.54%、1.56%、0.90%和1.47%。货币政策及汇率走势通常伴随国内外政治形势、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定价和结算,自2020年7月开始,人民币兑美元呈现快速升值态势,若未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可能导致汇兑损失的产生,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十)产业化提成及研发费用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合作及委托研发的项目各期相关费用分别为90万元、117万元、277万元和160万元且不涉及产业化提成费用。根据正在合作及委托研发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未来3年相关费用的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正在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涉及的研发费用         620.00        400.00        100.00
                产业化提成费用                     50.00        150.00        150.00
                     合计                         670.00        550.00        250.00
    
    
    注:上表中未包括未来公司可能新签订的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合同。
    
    根据公司已签署的含产业化提成约定的合作及委托研发合同,产业化提成费用最高不超过合同产品年销售额的1%且提成比例随合同产品年销售量提高而下降。虽然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三年正在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涉及的研发费用、产业化提成等费用金额较小,但随着未来合作及委托研发规模进一步扩大,存在前述费用进一步提高或未来新签订的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产业化提成比例高于现有水平的情况,进而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风险。
    
    (十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包括主要原材料、辅料和备品备件,其中主要原材料为葡萄糖、L-天冬氨酸和氨水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6.33%、66.27%、61.88%和61.09%,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为主营业务成本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问题二
    
    二、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的对比情况;(2)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丙氨酸价格逐年下降、D-泛酸钙价格2020年6月后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是发行人丙氨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的变化。如是,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清晰披露。
    
    【回复】
    
    一、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的对比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65,167.54          56,108.87          16.14%
     负债总额                            21,820.01          19,240.86          13.40%
     所有者权益                          43,347.53          36,868.01          17.57%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5,846.35          25,934.53           -0.34%
     毛利润                              11,867.76          11,789.36           0.66%
     期间费用                             4,208.62           4,184.09           0.59%
     营业利润                             7,421.13           7,708.45           -3.73%
     利润总额                             7,612.77           7,815.85           -2.60%
     净利润                               6,479.52           6,573.09           -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941.49           5,989.40           -0.80%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61.97           8,978.94          -33.6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5,167.54万元,较2019年末增长了16.14%,主要原因系应收巴斯夫尚在信用期内的货款增加、巴彦淖尔华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投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增加;负债总额21,820.01万元,较2019年末增长了13.40%,主要原因为:(1)随着巴彦淖尔华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增加导致应付工程和设备款增加;(2)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资金需求增加,导致银行借款增加。
    
    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润、期间费用及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2020 年上半年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数据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61.9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为:(1)2020年6月末尚处于信用期内暂未收回的应收货款增加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2020年上半年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2)2020 年上半年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加以及支付的材料款和往来款增加。
    
    上述相关内容公司已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
    
    二、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丙氨酸价格逐年下降、D-泛酸钙价格2020年6月后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是发行人丙氨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的变化。如是,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清晰披露。
    
    1、影响公司L-丙氨酸价格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是发行人丙氨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的变化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模式,开发了两种较为成熟的生物制造方式,即发酵法生产工艺和酶法生产工艺,替代了传统化学合成工艺的重污染生产方式,实现了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精细化合物的技术变革。报告期内,公司L-丙氨酸销售价格如下:
    
      产品名称         项目         2020年1-6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月
      L-丙氨酸   平均售价(万元/吨)       1.51         1.60         1.65         1.73
    
    
    报告期内,L-丙氨酸销售价格逐年小幅下降,但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生产技术的改良和进步、生产工艺的迭代和优化、原材料价格下降所导致的生产成本下降,推动巴斯夫更好的扩展下游新型绿色螯合剂MGDA 市场规模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在保持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小幅调低产品报价。
    
    因此,L-丙氨酸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真实合理,一定程度上受到公司丙氨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的变化的影响。
    
    2、影响公司DL-丙氨酸价格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是发行人丙氨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的变化
    
    公司DL-丙氨酸通过酶法工艺生产,采用自产的L-丙氨酸制备DL-丙氨酸,形成了自有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优势,生产成本更加低廉,获得了显著的成本优势,具有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报告期内,公司DL-丙氨酸销售价格如下:
    
      产品名称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DL-丙氨    平均售价(万元/吨)            2.38       2.25       2.34       2.43
         酸
    
    
    2017-2019年度,发行人DL-丙氨酸的平均价格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工艺技术提升和葡萄糖等原材料价格走低,使得L-丙氨酸的生产成本逐年降低,而利用L-丙氨酸为原料生产的DL-丙氨酸产品成本亦随之降低,且公司出于对长期业务发展的考虑,将DL-丙氨酸产品价格小幅调低,与客户共同开拓下游应用市场,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2020年1-6月,DL-丙氨酸销售价格由于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销售平均单价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DL-丙氨酸销售价格波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一定程度上受到发行人丙氨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的变化的影响。
    
    3、影响公司β-丙氨酸价格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是发行人丙氨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的变化
    
    2016年,公司成功实现了以L-天冬氨酸为原料酶法脱羧生产β-丙氨酸技术的产业化,初步完成了生物制造技术对传统化工制造方法的有效替代,但是生产成本较高,公司于2018年逐步停止采用该生产技术生产β-丙氨酸。2018年底,公司创造性地实现了以廉价易得的丙烯酸和氨水为原料酶法生产β-丙氨酸的技术突破,替代了L-天冬氨酸酶法脱羧技术,实现了生物制造技术工艺的升级和迭代,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β-丙氨酸销售价格如下:产品名称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β-丙氨酸   平均售价(万元/吨)            2.59       3.18       4.27       4.52
    
    
    报告期内,随着生物制造技术工艺的升级和迭代以及产量的增加,公司 β-丙氨酸销售价格逐年下降,β-丙氨酸销售价格下降一定程度上受到公司丙氨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的变化的影响。
    
    4、D-泛酸钙价格2020年6月后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2020年6月下旬起,由于市场环境变化,D-泛酸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价格持续走低,主要原因系下游需求相对疲软,市场竞争略有增强,部分贸易商降价抢先出货,带动市场价格逐步走弱。
    
    综上,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丙氨酸价格逐年下降、D-泛酸钙价格2020年6月后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真实合理,主要产品丙氨酸价格逐年下降一定程度上受到发行人丙氨酸生产工艺创新引发的行业趋势性的变化的影响,公司已在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
    
    3.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意见落实函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日
    
    年 月 日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承诺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长:
    
    郭恒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 超 李 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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