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恒生物”)收到贵所于2020年11月18日下发的《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答复、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和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1.问题一............................................ 4
2.问题二........................................... 13
3.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17
1.问题一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或可能性;(2)相关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发行人处实际任职并领薪、是否为发行人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报酬、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补充披露】
一、上述主要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或可能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之“(四)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3、主要产品的制备方法的比较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丙氨酸系列产品、D-泛酸钙和α-熊果苷,其中,公司丙氨酸系列产品业务以L-丙氨酸产品为主,DL-丙氨酸和β-丙氨酸占比较低。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实践积累,公司主要产品制备方法的技术领先优势显著,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公司已在生产全流程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集群。
(1)L-丙氨酸产品
公司就L-丙氨酸产品的生产,开发了酶法和厌氧发酵法两种生产工艺。随着厌氧发酵工艺的不断成熟,目前公司采用厌氧发酵法生产L-丙氨酸的产量占比较高。行业内生产L-丙氨酸产品的可比公司包括丰原生化、烟台恒源等,主要采用的制备方法为好氧发酵法、酶法等。公司生产L-丙氨酸所采用的厌氧发酵技术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公司技术 同行业其他技术 综合比较
技术名 厌氧发酵法在环境友
称 厌氧发酵法 好氧发酵法 酶法 好、能耗节约、成本降
低等方面更具优势
公司技术优势主要体现
①以可再生葡 ①以可再生葡 ①以石油基产 在:
萄糖为原料 萄糖为原料 物为原料 ①降低了对不可再生石
②发酵过程无 ②发酵过程需 ②有二氧化碳 化资源的依赖
工艺步 需通入空气 要通入空气 排放,1摩尔产 ②无需通入空气,简化
骤 ③无二氧化碳 ③有二氧化碳 物对应生产1摩 了生产步骤,节约能源,
排放 排放 尔二氧化碳 且减少发酵被污染的风
④细胞工厂 ④细胞工厂 ③生物酶 险
③无二氧化碳排放,工
艺流程短,环境友好
①发 酵 周 期 ①发 酵 周 期 ①转化率≤67% 公司技术优势主要体现
技术指 ≤40h ≤48h ②产 品 含 量 在:
标 ②产 品 含 量 ②产 品 含 量 ≥99.0% 发酵周期短,转化率高,
≥99.0% ≥98.5% 产品质量好
③转化率≥95% ③转化率≥90%
公司生产L-丙氨酸所采用的厌氧发酵法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截至目前,公司是行业内拥有厌氧发酵法生产L-丙氨酸完整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之一。经过持续不断的创新研发,公司已在L-丙氨酸菌株构建、发酵过程控制、除盐、结晶、脱色等环节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产学研合作或外部转让取得的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均具有排他性,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或可能性。
(2)DL-丙氨酸产品
公司DL-丙氨酸产品采用酶法工艺,以常温常压的温和反应条件替代了传统高温高压的反应条件,同时后提取环节工艺简单,所获产品纯度较高,该技术获得了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处于行业领先水平。DL-丙氨酸的同行业公司主要为武藏野,其采用传统化学合成法生产工艺,该工艺需要高温高压的反应条件,环境压力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DL-丙氨酸产品的制备方法在技术路线、核心步骤等多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技术 同行业其他技术 综合比较
技术名称 酶法 化学合成法 酶法在能耗节约、成本降低
等方面更具优势
工艺步骤 ①常温常压 ①高温高压 公司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
②酶催化 ②化学催化 ①常温常压,降低成本
③膜分离技术 ②生物质催化剂,环境友好
发酵OD≥100 公司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
技术指标 酶活大于7000U 产品含量≥99% 发酵酶活高,转化效率提高
产品含量≥99.5%
经过不断地技术创新,公司已在DL-丙氨酸产酶菌株构建、发酵产酶过程控制等方面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部分核心技术已获得专利授权,通过产学研合作或外部转让取得的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均具有排他性,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或可能性。
(3)β-丙氨酸产品
公司β-丙氨酸生产技术以廉价易得的丙烯酸为原料,利用人工合成酶催化生产β-丙氨酸,该技术反应条件温和,反应转化率高,且具有绿色环保优势,代表着行业领先水平。β-丙氨酸产品的同行业公司主要包括兄弟科技、亿帆医药等,其主要采用丙烯腈为原料的化学合成法生产工艺,该工艺的反应条件苛刻,环境压力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β-丙氨酸产品的制备方法在技术路线、核心步骤等多方面的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公司技术 同行业其他技术 综合比较
技术名称 酶法 化学合成法 酶法在能耗节约、成本降低
等方面更具优势
①常温常压 公司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
②酶催化 ①高温高压 ①常温常压,降低成本
工艺步骤 ③以丙烯酸为原料 ②化学催化 ②生物质催化剂,环境友好
④膜分离技术 ③以丙烯腈为原料 ③以更廉价易得的丙烯酸为
原料,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①反应时长小于2h 公司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
技术指标 ②产物浓度≥300g/L 不具备可对比的技 原子经济性高,酶活力高,
③时空产率 术指标 大幅降低生产成本
≥150g/L/h
经过不断地创新发展,公司已在β-丙氨酸产酶菌株创制、料液脱氨、结晶等环节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产学研合作或外部转让取得的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均具有排他性,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或可能性。
(4)α-熊果苷产品
公司α-熊果苷的酶法生产工艺,有效解决了传统工艺普遍存在的酶活低、提取精制成本高、产品杂质含量高等问题,具有较强的技术领先优势。α-熊果苷产品的同行业公司主要为广东乐尔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其采用了不同的α-熊果苷产酶菌株,且在糖回收、后提取等技术环节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技术 同行业其他技术 综合比较
技术名称 酶法 酶法 公司在成本降低、产品质量
提升等方面更具优势
公司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
①产酶菌株更加高效,酶活
①含高活性糖基转移 ①酶添加量较高 性较高
酶的专利菌株 ②采用水相反复重 ②氢醌去除效果好,相比之
工艺步骤 ②特异分离去除氢醌 结晶工艺去除氢醌 下反复重结晶工艺需要多次
的提取工艺专利技术 ③将残糖溶液制备 重结晶达到低氢醌残留,生
③高效糖回收工艺 成混凝土减水剂 产成本较高
③高效糖回收工艺,节约了
生产成本,实现资源循环利
用
经过持续不断的创新研发,公司已在α-熊果苷产酶菌株、糖回收工艺、提取工艺等方面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部分核心技术已获得专利授权,通过产学研合作或外部转让取得的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均具有排他性,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或可能性。
(5)D-泛酸钙产品
公司采用酶法生产的β-丙氨酸制备D-泛酸钙,形成了自有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优势。公司制备D-泛酸钙的另一原料D-泛解酸内酯,采用了创新性的动态动力学拆分工艺,在DL-泛解酸内酯水解的同时,以酶法消旋L-泛解酸内酯,最终实现D-泛解酸内酯“一锅法”转化。D-泛酸钙产品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包括亿帆医药、兄弟科技等,其在工艺路线等方面与公司的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公司技术 同行业其他技术 综合比较
原材料β- 酶法 化学合成法 酶法在能耗节约、成本降低
丙氨酸制 等方面更具优势
备技术 ①常温常压 ①高温高压 公司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
②酶催化 ②化学催化 ①常温常压,降低成本
③以丙烯酸为原料 ③以丙烯腈为原料 ②生物质催化剂,环境友好
④膜分离技术 ③以更廉价易得的丙烯酸为
原料,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水解酶拆分、化学 公司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
原材料D- “一锅法”酶转化 法消旋法 工艺步骤简单、生产成本降
泛解酸内 低
酯制备技 生产工艺拆分收率 生产工艺拆分收率 公司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
术 ≥90% ≥80% 一步获得D-泛解酸内酯,缩
减了反应步骤
公司在自主研发D-泛解酸内酯的“一锅法”酶催化技术、β-丙氨酸酶法生产技术等基础上,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备D-泛酸钙的核心技术,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或可能性。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已在产品生产全流程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集群,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或可能性。
二、相关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发行人处实际任职并领薪、是否为发行人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报酬、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实际任职并领取薪酬,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报酬,公司已与张学礼、中科院天工所三方签订首席科学家聘任合同,已与除张学礼以外的7名核心技术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行为不存在利益冲突。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情况如下:
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 入职 2019年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学历背景 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时间 领薪情
况
张学礼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对为研
上海交通大 发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发行人董 学生物化学 先后为多个项目提供前沿理论支撑,指
1 张学礼 事、首席科 与分子生物 导技术研究方向,并提示研发风险,保 2013/11 27.86
学家 学专业,博士 障公司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张学礼先 万元
学位 生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
金、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百
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 入职 2019年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学历背景 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时间 领薪情
况
人计划”。截至目前,张学礼先生取得
了众多科研成果,成功构建了生产L-丙
氨酸、丁二酸、D-乳酸、β-揽香烯、番
茄红素、人参皂苷等化学品的高效微生
物细胞工厂,在产学研融合方面,实现
11项化学品的技术转让,3项化学品的
产业化应用,在国际上首次实现L-丙氨
酸厌氧发酵法的产业化,在国内首次实
现丁二酸和D-乳酸发酵法的产业化。同
时,张学礼先生还署名20项中国专利和
24项国际专利的发明人;发表SCI论文
60余篇,总计被引2,000余次。
刘洋先生在任职期间,先后主持或参与
了“氨基化酶法β-丙氨酸连续转化工艺
开发”、“L-丙氨酸发酵母液资源化利
用”、“生物氨基化酶法β-丙氨酸的发
发行人监 酵中试工艺开发”等多个公司研发项
事、秦皇岛 合肥学院生 目,署名发明人的授权专利共13项。刘 29.57
2 刘洋 华恒执行 物工程专业, 洋先生参与的“生物基L-丙氨酸制造的 2009/4 万元
总经理 本科学历 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项目曾于2014
年11月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其参与的进化
工程育种技术提高发酵法L-丙氨酸生产
菌的发酵性能项目,取得2018年度河北
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唐思青先生在任职期间,先后主持或参
与了“L-丙氨酸发酵液连续絮凝工艺开
发”、“DL-丙氨酸高密度发酵工艺开
发”等多个公司研发项目,署名发明人
的授权专利共13项。唐思青先生参与的
发行人副 “一菌双酶生产光学纯L-丙氨酸”项目
总经理、巴 合肥学院生 曾于2006年荣获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
3 唐思青 彦淖尔华 物工程专业, 的合肥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生物酶 2005/12 40.36
恒执行董 本科学历 一步催化生产L-天冬氨酸钠技术”项目 万元
事兼经理 曾于2007年荣获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
的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生
物酶不对称氧化法生产D-丙氨酸”项目
曾于2009年荣获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
的合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二等奖;“生
物基L-丙氨酸制造的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应用”项目曾于2014年荣获中国石油
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 入职 2019年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学历背景 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时间 领薪情
况
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进步奖二
等奖。唐思青先生曾于2010年荣获合肥
市总工会颁发的“合肥市金牌职工”荣
誉称号;2015年荣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颁发的2012-2014年度秦皇岛市劳动模
范;曾任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十
五届人大代表。
刘树蓬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开展
项目管理、实验设计等研发和管理工作,
发行人技 浙江大学微 先后主持或参与了“D-泛解酸内酯无溶
4 刘树蓬 术部副总 生物学专业, 剂分离技术开发”、“高品质α-熊果苷 2015/9 51.41
监 硕士学位 技术开发”、“生物酶法生产L-丙氨酸 万元
的高密度发酵工艺”、“L-缬氨酸发酵
法技术开发”等多个公司研发项目,多
项在申请专利署名发明人。
邓杰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开展
试验计划实施等研发工作,先后主持或
秦皇岛华 合肥工业大 参与了“氨基化酶法β-丙氨酸连续转化
5 邓杰勇 恒生产二 学生物工程 工艺开发”、“发酵法L-丙氨酸菌体蛋 2016/6 13.24
部副经理 专业,硕士学 白资源化利用”、“生物氨基化酶法β- 万元
历 丙氨酸的发酵中试工艺开发”等多个公
司研发项目,署名发明人的授权专利共
4项。
刘志成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开展
项目管理、实验设计、技术和文献调研
秦皇岛华 大连工业大 等研发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丙烯
6 刘志成 恒技术部 学轻工技术 酸氨基化酶的提纯以及固定化研究”、 2015/4 15.08
副经理 与工程专业, “氨基化酶法β-丙氨酸醇沉工艺的开 万元
硕士学历 发”、“发酵法L-丙氨酸醇提工艺开
发”等多个公司研发项目,署名发明人
的在审专利共3项。
刘磊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开展项
目调研、研发过程推进、研发流程规范
浙江大学化 化等研发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生
发行人技 学工程与工 物酶法生产DL-丙氨酸高密度发酵工 22.22
7 刘磊 术部副 艺专业,本科 艺”、“D-泛酸钙精制工艺”、“L-缬 2014/9 万元
经理 学历 氨酸发酵法技术开发”、“D-泛解酸内
酯无溶剂分离技术开发”、“高品质α-
熊果苷技术开发”等多个公司研发项
目。
8 韩成秀 巴彦淖尔 华南农业大 韩成秀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开展 2015/8 13.94
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 入职 2019年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学历背景 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时间 领薪情
况
华恒技术 学食品生物 项目管理、实验设计、试验计划实施等 万元
质量部 专业,硕士学 研发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了“L-缬氨
经理 历 酸发酵法技术开发”、“D-泛酸钙精制
工艺”、“生物酶法生产L-丙氨酸的高
密度发酵工艺”、“生物酶法生产β-丙
氨酸的新菌种转化工艺”等多个公司研
发项目。
上表中,张学礼是中科院天工所研究员,兼任公司首席科学家,同时还担任百迈生物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但目前百迈生物已不存在正在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张学礼长期专注于微生物生物技术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其工作重心主要在研究分析工业微生物的生理和代谢功能、发展菌株设计和改造的新方法与新策略、构建高效微生物细胞工厂等方面,在保证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履行公司首席科学家的工作职责,保证本职与兼职工作的平衡关系。
作为公司首席科学家,张学礼主要负责为公司在行业发展方向、研发体系建设、技术研究方向等重大方面提供指导,对研发中涉及到的技术难点环节提供咨询。根据发行人、张学礼、中科院天工所三方签订的《首席科学家聘任合同》约定,公司与张学礼合作开展的具体研究项目,以项目合作协议的形式另行规定;公司在张学礼的技术指导下,自行对相关技术进行研究或升级改造并形成的科研成果,均属于公司所有。张学礼在公司的任职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中科院天工所于2020年4月出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张学礼博士自2010年起至今一直在中科院天工所任研究员,未担任任何领导干部职务;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的行为已向中科院天工所报备,在华恒生物的投资及任职行为符合中国科学院及中科院天工所的内部管理规定;张学礼博士与华恒生物签订的《首席科学家聘用合同》已经该所审批同意,合同内容符合该所规定,不存在损害中科院天工所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实际任职并领取薪酬,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报酬,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行为不存在利益冲突;其中,首席科学家张学礼的其他兼职工作亦未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
【保荐人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公司主要产品制备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2、查阅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相关专利权证、专利登记簿副本、年费缴纳凭证等资料;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核查公司核心技术的合法合规情况;
4、获取公司与张学礼、中科院天工所签订的《首席科学家聘任合同》;
5、查阅并获取中科院天工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6、获取公司与唐思青、刘树蓬等7名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7、访谈首席科学家张学礼,了解其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主要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已在产品生产全流程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集群,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或可能性。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实际任职并领取薪酬,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报酬,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行为不存在利益冲突;其中,首席科学家张学礼的其他兼职工作亦未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
2.问题二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和郭恒华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回报是否来自于薛金合等人以巾帼系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被追缴的可能。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补充披露】
截至目前,华恒生物从巾帼系公司累计获取分红 747.30 万元,其中:巾帼小贷 655.39 万元、巾帼典当 91.91 万元;郭恒华从巾帼系公司累计获取分红1,464.14万元,其中:巾帼小贷416.15万元、巾帼投资1,047.99万元。郭恒华、华恒生物作为巾帼系公司参股股东,经过巾帼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等法定程序,获取相应分红回报,符合法律程序。发行人和郭恒华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回报不是来自于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活动,发行人及郭恒华取得的巾帼系公司的投资分红被追缴的可能性较小,主要理由如下:
(1)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系自然人共同犯罪而非单位犯罪。该案犯罪行为均是由薛金合个人决策实施。相关事项并未经过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决策,薛金合作为主犯实施犯罪活动代表的系其个人意志,而非公司意志。该等事实已由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明确予以认定。因此,薛金合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巾帼系公司正常运营体系之外。
(2)非法集资均是流入薛金合本人所控制的账户。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冻结调取了三十余个涉及本案的自然人账户及信息,证实了该等账户系用于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钱款往来,薛金合等九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得的集资款均以自然人为主体吸纳并归集到个人银行卡中,所吸收资金均由薛金合本人控制支配使用。
(3)经查阅《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薛金合等九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得的集资款,部分用于巾帼系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但前述法律文书中并未载明巾帼系公司的分红回报与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活动存在联系的相关内容。
(4)根据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及公检法机关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是巾帼系公司或以巾帼系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未认定股东分红为非法款项,该刑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也未认定巾帼系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亦未要求股东退回分红。
此外,郭恒华出具承诺,若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后期处置过程中,需要追缴股东获取的分红款项,将由其自行以持有的华恒生物股份以外的其他财产独立清偿、负担其和华恒生物应当承担的部分,保证不会对其持有的华恒生物股份及华恒生物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因素”之“(五)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风险”中对在极端假定情形下,郭恒华已涉及和潜在可能的民事纠纷最大数额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作了相应测算和具体披露,该测算已经包含了追缴分红款项 0.22 亿元的因素,根据测算,即使追缴分红款项亦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郭恒华、华恒生物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和郭恒华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回报不是来自于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活动,发行人及郭恒华取得的巾帼系公司的投资分红被追缴的可能性较小。若发行人和郭恒华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回报被追缴,亦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中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华恒生物从巾帼系公司累计获取分红747.30万元,郭恒华从巾帼系公司累计获取分红1,464.14万元。郭恒华、华恒生物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和郭恒华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回报不是来自于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活动,发行人及郭恒华取得的巾帼系公司的投资分红被追缴的可能性较小。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因素”之“(五)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风险”中对在极端假定情形下,郭恒华已涉及和潜在可能的民事纠纷最大数额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作了相应测算和具体披露,该测算已经包含了追缴分红款项0.22亿元的因素,根据测算,即使追缴分红款项亦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郭恒华已出具承诺,若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后期处置过程中,需要追缴股东获取的分红款项,将由其自行以持有的华恒生物股份以外的其他财产独立清偿、负担其和华恒生物应当承担的部分,保证不会对其持有的华恒生物股份及华恒生物造成不利影响。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
2、访谈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办警官;
3、就分红事项访谈郭恒华,查阅了郭恒华出具的相关承诺;
4、走访了相关企业所在地或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5、访谈了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聘请的专项审计机构的会计师;
6、查阅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函》;
7、查阅薛金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办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
8、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阅了巾帼小贷、巾帼典当、合肥巾帼投资的工商登记信息,取得郭恒华目前及报告期内曾经投资或任职企业相关信息;
9、查阅郭恒华正在执行中的案件以及潜在纠纷的相关诉讼材料等;
10、查阅郭恒华专项偿付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郭恒华、华恒生物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和郭恒华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回报不是来自于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活动,发行人及郭恒华取得的巾帼系公司的投资分红被追缴的可能性较小。若发行人和郭恒华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回报被追缴,亦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日
年 月 日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承诺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长:
郭恒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 超 饶毅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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