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经审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7月28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万股,并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5.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认为上述执行情况和标注符合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以及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薪酬标准。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认为上述执行情况和标准符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以及经公司制定的相关薪酬标准。
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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