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
栋10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27,313,64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27,313,6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0.514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514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红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5、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6、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管理层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8、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关于2020年度利润 29,443,647 100.00 0 0.00 0 0.00
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6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9,443,647 100.00 0 0.00 0 0.00
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
8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29,443,647 100.00 0 0.00 0 0.00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8项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4、6、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永胜、王娅静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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