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金福)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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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金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诸多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3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参股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VR体验业务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项以及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子公司NATURAL POINT, INC.股权重组至虚拟动点事项以及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
    
    2020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审议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1)2020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0年5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股公司北京光环视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0年5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0年6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0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0年9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0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2020年12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了《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10)2020年12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并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此外,我们通过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行情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培养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展望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叶金福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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