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淑)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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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任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0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2020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次)           (次)     席(次)                          席会议
       任淑             6                6          0            0                    否
    
    
    (二)列席2020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1次。
    
    针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1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监督检查,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认真审阅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关注和了解公司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任淑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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