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恒铭达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2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3,447.0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19.9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2,627.11
项目投入 B1 2,798.8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8.34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B3 566.55
项目投入 C1 6,965.8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7.09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C3 2,052.94
项目投入 D1=B1+C1 9,764.7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65.43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D3=B3+C3 2,619.4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45,747.2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5,747.26
差异 G=E-F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30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6个理财账户和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013600447450 12,615,011.26
公司苏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5391450018800031978 6,958,356.44
公司昆山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2459000000563785 1,515,839.00
公司昆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654872197667 3,987,689.67
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2900355710616 395,720.77
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112000579916 1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112400579917 14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112100579262 35,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112600552425 1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公司苏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5391450018800031978 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公司昆山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2900355710616 25,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2459000000566492 2,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公司昆山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2459000000570500 20,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公司昆山支行
合 计 457,472,617.1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75,724.73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3-00027号)。以上资金于2019年3月18日置换完毕。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际余额为41,00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2,200.00万元。
5、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改为2022年1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优化后,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
6、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为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59000000536740)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华夏银行昆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59000000563785),并注销上述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号 12459000000536740 账户已注销,账号12459000000563785账户已启用,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签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恒铭达2020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2,627.1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65.8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764.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承诺投资总额 (1) 投入金额[注] (2) (3)=(2)/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1)
承诺投资项目
电子材料与器 项目投入部分设
件升级及产业 否 52,627.11 52,627.11 6,965.89 9,764.77 18.55 备达到可使用状 1,092.57 是 否
化项目 态
承诺投资项目 52,627.11 52,627.11 6,965.89 9,764.77 18.55 1,092.57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前改为2022年1月31日前,系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
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在原来基础上增加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实施主体增加惠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因原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的需求,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昆山市巴城镇毛
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先期投入金额337.57万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已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购买结构性存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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