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恒铭达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于2020年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22.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 2020年实际 2020年预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
易类别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 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额与预计
比例 金额差异
向关联
方采购 恒铭达包装 原材料 56.75 60.00 0.14% 3.25
产品 材料(惠州)
向关联 有限公司
方销售 水电 2.37 40.00 100.00% 37.63
产品
恒铭达包装
向关联 材料(惠州) 租赁厂房 70.90 100.00 8.20% 29.10
方租用 有限公司
房屋 荆京平 租赁办公 92.95 100.00 12.06% 7.05
场所
小计 163.85 200.00 36.15
合计 222.97 300.00 77.03
(二)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度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1年度惠州恒铭达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21年预计 截止披露日 2020年实际
易类别 发生金额 已发生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
方采购 原材料 市场原则 650.00 35.00 56.75
产品 恒铭达包装
材料(惠州)
向关联 有限公司
方销售 水电 市场原则 40.00 3.50 2.37
产品
恒铭达包装
向关联 材料(惠州)租赁厂房 市场原则 100.00 15.79 70.90
方租用 有限公司
房屋 租赁办公
荆京平 场所 市场原则 110.00 24.00 92.95
小计 210.00 39.79 163.85
总计 900.00 78.29 222.9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自然人
姓名:荆京平
关联关系:荆京平持有公司562.540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4%,任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婷婷
注册资本:1359.87023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纸箱、贺卡、文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质品、婚庆用品、玩具、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包装材料;生产:医用防护口罩、日用防护口罩、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市场营销策划咨询;中药材保健贴生产、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关联关系:惠州包材为关联自然人荆京平100%持股的公司。
关联方财务数据:2020年度营业收入2,215.68万元,净利润255.3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87.69万元,净资产1,863.42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履约能力
惠州包材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荆京平对公司租赁的房屋拥有产权,且其本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惠州恒铭达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及惠州恒铭达的独立性。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铭达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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