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彩英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是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不为其他利益相关体所影响,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利益。
以下,为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十三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20年,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大 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徐彩英 13 13 0 0 否 4 4
对于十三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本人均提前认真阅读思考,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2020年4月1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 同意
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2020年4月1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 同意
关事项
2020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2020年1月21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候选人的相关事项
2020年1月21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同意
选人的相关事项
2020年1月21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同意
理的相关事项
2020年1月21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同意
理的相关事项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2020年2月1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 同意
计部负责人的事项
2020年2月1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事项 同意
2020年2月1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同意
施进度的相关事项
2020年4月1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同意
励计划相关事项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2020年4月1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同意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事项
2020年4月2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同意
告的相关事项
2020年4月2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同意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
2020年4月2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 同意
事项
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2020年4月2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0年度薪酬 同意
方案的相关事项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0年4月2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 同意
事项
2020年4月2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 同意
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2020年4月2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 同意
事项
2020年6月1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同意
事项
2020年6月1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同意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0年7月28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2020年7月31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 同意
事项
2020年8月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同意
条件的相关事项
2020年8月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同意
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
2020年8月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同意
股票预案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
2020年8月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事 同意
项
2020年8月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同意
告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2020年8月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 同意
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相关事项
2020年8月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 同意
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事项
2020年8月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的相关 同意
事项
2020年8月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同意
与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坚持遵循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并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法规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认真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汇报,并对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执行与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考核,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同时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政策提供建议。
四、 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上的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大事件、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同时,积极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外界的反应情况,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不断督促强化公司治理,加强与内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要求内审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同时不定期地与审计负责人沟通,就如何加强内控、完善内控制度做充分地沟通和讨论,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四) 2020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1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诚信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职责,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彩英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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