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机构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流程、财务状况、依法运作等规范治理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监察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总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共现场出席股东大会4次,现场列席董事会会议1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5次。
(一) 2020年1月21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3项议案。
(二) 2020年2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共3项议案。
(三) 2020年4月1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共3项议案。
(四) 2020年4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共10项议案。
(五) 2020年6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共2项议案。
(六) 2020年7月3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共2项议案。
(七) 2020年8月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共7项议案。
(八) 2020年8月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项议案。
(九) 2020年10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
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1项议案。
二、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 监督公司依法运作
对于公司运营事务,监事会通过全面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事务的研究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充分了解到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或提示;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监事会通过与管理层进行高频沟通,以及全面听取运营架构中不同类型员工的意见反馈,确保了公司管理层的合规治理,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了职工劳动权益。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在2020年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及时审查,并就公司报告期内相关报告的审计事宜与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监督,同时,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看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认为公司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情况。
(三) 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既定项目的具体进度以及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监事会确认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2020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 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根据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或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 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七) 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及信息披露,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三、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始终以维护股东及全体员工利益为核心目标,坚持忠实、勤勉地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将完善自身运行机制,强化自身监督职能,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从合规性角度对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进行评估并跟进后续实施情况,以此保证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在审计及法规方面的深度学习,持续提升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提升权益维护工作的切实成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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