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均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次向洞麻公司提供的借款主要是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流动资金的需求,维护公司发展稳定。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审查我们认为:蒋宏凯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查验和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蔡艳萍、许长龙、张义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