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迪威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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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了很好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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