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迪威尔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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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2020年2月18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0年第一次会议     2.《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2020年7月28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公司2020年上半年财务会计报表》
                        2020年第二次会议     2.《关于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0年10月26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2020年第三次会议     2.《关于开展技术研发部研发项目管理情况
                                             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0年12月17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开展对公司外协管理的合规性和有
                        2020年第四次会议     效性进行的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并于2020年12月14日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单独沟通会议,会议就2020年度的审核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制定了计划。
    
    三、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所”)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能
    
    够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严格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
    
    量和结果。公证天业所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的反
    
    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正天业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尽责的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
    
    2021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更好的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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