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1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进行送转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为130,585,376.79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 10%的盈余公积金 12,496,451.06 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23,355,059.43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60,000,000.00元,至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1,443,985.1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9,6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要以及账面累计资本公积金余额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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