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韦少琨、辛珠、桂水发、刘建忠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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