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5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9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8,939,294,950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40,087,17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198,099,207,7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9.572224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3360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
例(%) 79.236204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
情况等。
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田国立董事长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 本行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
3. 董事会秘书胡昌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江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37,883,382 99.737671 2,182,990 0.259853 20,800 0.002476
H股 196,776,484,682 99.332293 1,215,806,483 0.613736 106,916,613 0.053971
普通股合计: 197,614,368,064 99.334004 1,217,989,473 0.612242 106,937,413 0.053754
2.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0年度抗疫物资捐赠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39,888,072 99.976300 198,300 0.023605 800 0.000095
H股 197,505,884,005 99.700492 514,911,160 0.259926 78,412,613 0.039582
普通股合计: 198,345,772,077 99.701656 515,109,460 0.258928 78,413,413 0.039416
3.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扶贫捐赠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39,888,072 99.976300 198,300 0.023605 800 0.000095
H股 197,473,650,005 99.684220 514,919,160 0.259930 110,638,613 0.055850
普通股合计: 198,313,538,077 99.685453 515,117,460 0.258932 110,639,413 0.055615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不
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 837,883,382 99.737671 2,182,990 0.259853 20,800 0.002476
王江先生
担任本行
执行董事
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说明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获得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3. 董事任职:
王江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王江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青海律师、郝志娜律师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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