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其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第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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