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其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清智慧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宁波君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富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基于上述,公司确认,自《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购买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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