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京威股份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我们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全部方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无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负责的原则,会前我们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马朝松 3 0 3 0 0 否
金锦萍 3 0 3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京威股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报告期内我们任职期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就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受疫情影响以电话沟通方式代替了现场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关注媒体报道、机构对公司的报道动态,勤勉尽责的发挥职能、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我们持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监局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注重学习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以不断提高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事先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出席公司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马朝松:zcxcpa@163.com 金锦萍:jinjinping@pku.edu.cn
独立董事: 马朝松 金锦萍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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