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如下:
战略投资部、研究院、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证券法务部、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部、采购管理部、综合行政部、审计监察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绩效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绩效管理办法》、《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2,3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12个月,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