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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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世民先生、独立董事刘磊先生及董事廖平元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孙世民先生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世民先生、独立董事刘磊先生及董事廖平元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孙世民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   案》
       1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   3、《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
            第一次会议。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   《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   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   《关于及
       3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   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  《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4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   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其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和丰富公司的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规范运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关键环节及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严格管理控制的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在听取了双方诉求及意见后,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询问,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时有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公司关联交易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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