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监事会意见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控评价报告
2020年度,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现和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不断优化调整,以及公司管控模式的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三、关于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事项
本次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