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奕瑞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672.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9,055.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16.9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0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5,000.00 35,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000.00 25,000.00
3 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7,000.00 77,000.00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21,616.9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奕瑞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志君 姜诚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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