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认真检查和落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0年,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二)对外担保的情况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外担保事项,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志刚 廖南钢 田 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