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0年9月24日出具的《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748 号)(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函”)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二轮问询函中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二轮问询意见的回复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1.关于存货
1.1根据问询回复,截至2020年8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售后销售比例分别为97.76%、94.11%、70.06%和33.61%。库龄一年以上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46.47万元、1,327.61万元、1,014.34万元和1,452.97万元。各期末,发出商品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2.11万元、14.83万元、19.89万元和18.18万元。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的监盘比例分别为10.46%、39.83%、70.69%和82.55%。
请发行人说明:(1)发出商品库龄明细,并结合具体客户、项目明细、安装调试周期等情况说明部分发出商品库龄较长,截至2020年8月末尚未实现销售的原因,相关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2)报告期内亏损合同及计提跌价准备情况;(3)2017、2018年末监盘比例较低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1.1 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发出商品库龄明细,并结合具体客户、项目明细、安装调试周期等情况说明部分发出商品库龄较长,截至2020年8月末尚未实现销售的原因,相关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一)发出商品库龄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7,574.98 万元、12,062.95万元、13,128.61万元和12,215.22万元,各期末发出商品库龄明细情况如下:
2020年6月30日发出商品库龄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发出商品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高压SVG 5,402.67 5,029.64 143.61 218.16 11.26
高压变频器 3,455.52 2,994.51 274.23 155.61 31.17
轨道交通能量回馈 3,241.99 2,623.41 578.56 40.02 -
装置
电源产品 - - - - -
其他 115.04 114.69 - - 0.35
合计 12,215.22 10,762.25 996.4 413.79 42.78
2019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库龄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发出商品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高压SVG 7,150.84 6,701.67 320.70 128.47 -
高压变频器 3,890.94 3,403.35 399.29 88.29 -
轨道交通能量回馈 1,915.89 1,842.51 73.38 - -
装置
电源产品 79.31 79.31 - - -
其他 91.64 87.43 - 0.89 3.32
合计 13,128.61 12,114.27 793.37 217.65 3.32
2018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库龄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发出商品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高压SVG 6,416.48 5,542.68 873.80 - -
高压变频器 3,745.86 3,445.82 300.04 - -
轨道交通能量回馈 923.28 923.28 - - -
装置
电源产品 634.28 535.33 - - 98.95
其他 343.05 288.23 50.69 4.13
合计 12,062.95 10,735.34 1,224.53 4.13 98.95
2017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库龄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发出商品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高压SVG 3,062.76 3,062.76 - - -
高压变频器 3,778.45 3,735.06 43.39 - -
轨道交通能量回馈 508.09 508.09 - - -
装置
电源产品 110.14 11.19 - - 98.95
其他 115.54 111.41 4.13 - -
合计 7,574.98 7,428.51 47.52 98.95
(二)结合具体客户、项目明细、安装调试周期等情况说明部分发出商品库龄较长,截至 2020 年 8 月末尚未实现销售的原因,相关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发出商品余额为12,215.22万元,截至2020年8月末,期后销售金额为4,105.11万元,尚未实现销售的金额为8,110.11万元,其中,截至2020年6月末库龄超过一年的发出商品在2020年8月末尚未实现销售的金额为1,336.04万元。
1、部分发出商品库龄较长,截至 2020 年 8 月末尚未实现销售的原因
截至2020年6月末,库龄超过一年的发出商品在2020年8月末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中,金额在20万以上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金额 未确认的原因 合同是否
正常执行
公司轨道交通能量回
青岛市地铁八 青岛地铁八号线 馈装置在地铁线路试
号线有限公司 项目 5 479.24 运行后确认收入,地 是
铁项目建设周期较
长,受疫情影响,线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金额 未确认的原因 合同是否
正常执行
路投运时间延后
克什克腾旗立 克什克腾旗立和 建设项目为市政工
和热电有限公 热电有限公司热 12 113.73 程,项目进度较慢, 是
司 电联产新建工程 暂不具备调试条件
中冶南方都市 建设项目为市政工
环保工程技术 孝义市热力公司 10 105.55 程,项目进度较慢, 是
股份有限公司 城东热源厂项目 于2020年9月完成安
装调试
因国家政策调整,项
锦州天亿电容 目需办理电弧炉建设
制造有限公司 阜新华禹项目 2 67.44 有关手续,影响项目 是
进度,暂不具备调试
条件
中铁电气化局 公司轨道交通能量回
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地铁二号线 馈装置在地铁线路试
青岛地铁集团 项目(台东站/ 2 99.32 运行后确认收入,地 是
有限公司运营 泰山路站) 铁项目建设周期较
分公司 长,受疫情影响,线
路投运时间延后
新乡市中宝电 项目方案变更,进度
气有限公司 中宝电气项目 1 44.06 较慢,暂不具备调试 是
条件
中国铁建电气 开封空分集团项 项目补充办理施工手
化局集团第一 目 1 40.02 续,进度较慢,暂不 是
工程有限公司 具备调试条件
项目资金陆续到位,
江苏中顺节能 淮安华润三堡光 1 35.14 现场陆续施工,进度 是
科技有限公司 伏电站项目 较慢,暂不具备调试
条件
山东省章丘鼓 现场土建工程推进较
风机股份有限 古县晋豫焦化有 3 34.94 慢,影响项目整体进 是
公司 限公司项目 度,暂不具备调试条
件
因客户更改项目方案
西安西驰电气 贵州省德江县观 4 32.04 拖慢了项目进度,已 是
股份有限公司 音滩水库项目 于2020年9月安装调
试完成
西安奥能动力 转炉煤气鼓风机 境外项目,因受疫情
透平鼓风机有 项目 3 31.17 影响,进度较慢,暂 是
限公司 不具备调试条件
北京科诺伟业 泗洪县双沟工业 2 30.69 项目变更方案,进度 是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金额 未确认的原因 合同是否
正常执行
科技股份有限 园20MW屋顶 较慢,暂不具备调试
公司 光伏发电项目 条件
山东天木阳光 山东天木阳光热 3 27.54 项目进度较慢,暂不 是
热力有限公司 力有限公司 具备调试条件
湖南宏胜机电 河北省廊坊市香 项目进度较慢,暂不
设备有限公司 河县安平镇建材 1 26.62 具备调试条件 是
城项目
江苏普菲克电 湖南耒阳泰鑫机 项目进度较慢,暂不
气科技有限公 械项目 2 22.54 具备调试条件 是
司
江西中能电气 江西省丰城市润 项目进度较慢,暂不
科技股份有限 田水厂项目 2 21.31 具备调试条件 是
公司
合计 54 1,211.35
2020年6月30日发出商品中截至
2020年8月末尚未实现销售且库 67 1,336.04
龄超过一年的金额
占比 80.60% 90.67%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高压 SVG、高压变频器和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电站、工业产能改扩建以及地铁项目建设,此类项目建设周期通常较长,公司产品具体安装调试完成及验收时间会受到项目整体工程进度、现场应用条件或试运行时点等因素的影响,当客户工程进度出现延迟或现场安装调试条件不具备时,公司发出商品的安装调试周期可能会在1年以上。截至 2020年 8 月末公司尚未实现销售的发出商品主要受客户现场建设进度等因素影响,现场条件尚无法达到产品可安装调试的状态,故尚未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师对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进行核查,检查经客户确认的安装调试单或验收单据,对高压 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三种主要产品发出商品期后销售的检查比例为100%。
2、相关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2020年6月30日发出商品中截至2020年8月末尚未实现销售且库龄超过一年的金额为1,336.04万元,截至2020年9月末,上述发出商品已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预收款约1,227.11万元,覆盖成本金额的比例已达到91.85%,公司库龄较长发出商品存在跌价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公司部分客户因为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项目推进较为缓慢,但其销售合同仍然在有效执行,公司预计销售可以正常实现。公司销售部门对发出的各台产品严格追踪,确保产品安全。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两次对发出商品进行了拍照和视频盘点,产品保持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并考虑产品销售费用率后测算出该合同的可变现净值,将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进行比较,进而确定发出商品跌价金额,经测算,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2.11万元、14.83万元、19.89万元和18.18万元,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准确,跌价计提充分。
二、报告期内亏损合同及计提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少量亏损合同的情形,主要受定价策略、产品实际生产投入超出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已投入成本不能得到全部弥补,报告期内,公司亏损合同及计提跌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同数量 亏损金额 期末存货跌价准 合同执行情况
(个) 备金额
2017年度/2017年末 6 14.20 214.49 已执行完毕
2018年度/2018年末 2 48.55 201.99 已执行完毕
2019年度/2019年末 7 41.06 142.32 已执行完毕
2020年1-6月 4 32.42 已执行完毕
截至2020年6月30 1 13.46 53.55 未执行完毕
日尚未执行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亏损合同数量较少且亏损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充分考虑相关亏损合同的影响,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均可以覆盖亏损合同的亏损额。
三、2017、2018年末监盘比例较低的原因
2017年末和2018年末,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的监盘比例分别为10.46%、39.83%,监盘比例相对较低,具体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期末 监盘 监盘 差异额 差异 监盘时间
余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原材料 2,881.94 1,734.83 60.20% -0.25 -0.01%
在产品 2,232.60 - 0.00% - 0.00% 2018.12.29至
2018.12.31 库存商品 692.00 577.81 83.50% - 0.00% 2018.12.31
小计 5,806.53 2,312.63 39.83% -0.25 -0.01%
原材料 2,343.15 508.71 21.71% -0.60 -0.12%
在产品 2,282.96 164.15 7.19% -0.95 -0.58% 2017.12.29至
2017.12.31 库存商品 1,806.87 - 0.00% - 0.00% 2017.12.31
小计 6,432.98 672.86 10.46% -1.55 -0.23%
2017 年末相关存货监盘比例较低,主要原因系:综合考虑发行人库存商品往年盘点情况、以往监盘准确性以及公司库存商品相关内控运行的有效性,会计师在2017年末盘点中未对库存商品进行监盘,会计师重点对发行人原材料和在产品进行监盘,从原材料、在产品15个盘点小组中随机抽取5组进行跟盘,5组累计监盘比例为 10.46%,监盘结果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会计师通过检查发行人存货期后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证据、存货进销存记录以及产品成本计算单据,并复核了发行人盘点表及监盘表(复核比例100%),以确认发行人2017年末相关存货系真实存在。
2018年末发行人期末存货盘点共分为10个盘点小组,会计师使用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其中的3组进行跟盘,3组累计监盘比例为39.83%,监盘结果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会计师通过检查发行人存货期后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证据、存货进销存记录以及产品成本计算单据,并复核了发行人盘点表及监盘表(复核比例100%),以确认发行人2018年末相关存货系真实存在。
公司每台产品在下达生产订单时即会生成唯一产品编码,产品生产领料按照BOM领料单进行领取。针对发行人2017年、2018年期末存货,会计师根据产品编码,结合存货进销存记录和成本计算单追踪至期末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检查期后销售经客户确认的安装调试单或验收单据,并对主要客户的交易、回款情况进行访谈、函证,通过此替代测试程序确认2017年末和2018年末存货(除发出商品)比例为50.28%和42.48%,与期末存货监盘比例叠加后,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存货(除发出商品)结存确认比例分别为 58.19%和72.36%。
1.1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一)了解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获取存货明细表,了解、分析存货具体构成情况;
(二)对公司财务负责人、仓库负责人等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销售、采购和库存情况;
(三)了解与存货收发存等日常管理制度、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四)获取并评价了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相关假设,并考虑了存货对应产品的合同价款、进一步加工成本及销售税费等因素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可能影响;
(五)获取并复核存货的期末库龄清单,重点关注了库龄较长的存货,结合销售合同执行情况,判断较长库龄的存货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
(六)对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检查存货期后收入确认单据、进销存记录、产品成本计算单、发行人盘点表和监盘表等;
(七)统计并查看公司报告期内的亏损合同,向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访谈合同亏损的原因。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一)报告期期末发行人部分发出商品库龄较长,截至2020年8月末尚未实现销售存在合理性,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亏损合同计提跌价准备充分;
(三)通过存货监盘以及检查存货期后收入确认单据、进销存记录、产品成本计算单、发行人盘点表和监盘表等替代程序,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各期末存货系真实存在。
问题2.关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2.1根据问询回复,截至2020年8月10日,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0.28%、81.90%、45.49%和10.01%。报告期内,存在部分集团财务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或违约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情况,逾期主要客户、逾期账龄及逾期原因,是否存在回收风险;(2)应收账款按下游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并结合下游客户实际经营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有相关还款计划,实际还款与还款计划的差
异情况及后续持续交易情况;(3)报告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中由集团财务
公司承兑的余额;结合商业票据逾期或违约情况,分析相关客户经营状况是否发
生变化,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差异。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2.1 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情况,逾期主要客户、逾期账龄及逾期原因,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一)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43,057.24 40,814.74 32,948.31 24,723.66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9,631.70 11,841.81 10,198.90 7,059.68
逾期金额占比 22.37% 29.01% 30.95% 28.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8.55%、30.95%、29.01%和22.37%,公司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逾期金额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9,631.70 11,841.81 10,198.90 7,059.68
逾期金额期后回款金额 3,870.54 8,126.26 9,598.94 7,008.32
其中:2018年度回款 - - - 5,387.53
2019年度回款 - - 6,908.19 1,031.85
2020年1-9月回款 3,870.54 8,126.26 2,690.76 588.93
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比例 40.19% 68.62% 94.12% 99.27%
注:2020年6月30日逾期金额期后回款的统计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
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上市公司、国有或大中型企业,客户质地较为优良,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良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主要系受客户暂时性的资金周转紧张、客户根据项目整体工程进度节点启动付款程序、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慢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的应收账款期后陆续回款,且回款情况较好,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整体较小。
(二)逾期主要客户、逾期账龄及逾期原因,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五大逾期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逾 回款金 回
客户名 逾期 逾期1 期3 期后 额占逾 收 逾期
称 金额 年以内 逾期1-2年 逾期2-3年 年 回款 期的 风 原因
以 比例 险
上
洛阳九 长期合作客
亿重工 户,受其资金
集团有 586.64 586.64 - - - 301.00 51.31% 低 周转安排影
限公司 响,付款周期
较长
青岛特 424.09 424.09 - - - 424.09 100.00% 低 受上市公司
锐德电 资金周转安
逾 回款金 回
客户名 逾期 逾期1 期3 期后 额占逾 收 逾期
称 金额 年以内 逾期1-2年 逾期2-3年 年 回款 期的 风 原因
以 比例 险
上
气股份 排影响,付款
有限公 周期较长
司
南京协 协鑫集团旗
鑫新能 下客户,长期
源发展 230.65 83.93 146.73 - 35.34 15.32% 低 合作伙伴,受
有限公 其资金周转
司 安排影响,付
款周期较长
锦州天 客户资金周
亿电容 221.04 24.84 163.60 32.60 - 15.00 6.79% 低 转慢,付款周
制造有 期较长
限公司
润峰电 客户资金周
力有限 213.62 - 213.62 - - 10.00 4.68% 低 转慢,付款周
公司 期较长
合计 1,676.04 1,119.50 523.95 32.60 - 785.43 46.86%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客户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逾期1年以上金额较大,因协鑫集团旗下公司资金链整体较为紧张,公司尚未全额收回协鑫集团旗下客户货款,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协鑫集团旗下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逾期1 回款金 已计 坏账占 坏账占应
客户名称 应收账 逾期 年以 逾期 期后 额占逾 提坏 逾期金 收余额比
款余额 金额 内 1-2年 回款 期的比 账金 额比例 例
例 额
南京协鑫新
能源发展有 409.55 230.65 83.93 146.73 35.34 15.32% 58.07 25.18% 14.18%
限公司
镇江协鑫新
能源发展有 326.27 152.71 - 152.71 - - 30.77 20.15% 9.43%
限公司
协鑫能源工 224.35 70.65 36.12 34.52 28.17 39.87% 10.43 14.76% 4.65%
程有限公司
江苏鑫源供
应链管理有 439.90 38.40 38.40 - 177.60 462.50% 13.20 34.38% 3.00%
限公司
协鑫集成科 43.30 36.75 26.00 10.75 - - 21.65 58.91% 50.00%
技股份有限
公司
金寨鑫瑞太
阳能发电有 65.95 27.08 27.08 - - - 6.59 24.34% 10.00%
限公司
协鑫集成科
技(苏州) 106.61 19.40 19.40 - - - 53.31 274.79% 50.00%
有限公司
雷山县天雷
风电有限公 17.20 17.20 - 17.20 - - 3.44 20.00% 20.00%
司
合计 1,633.12 592.84 230.93 361.91 241.11 40.67% 197.46 33.31% 12.09%
注1: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镇江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新能源”)子公司;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金寨鑫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SZ,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子公司;
注2:上述期后回款统计至2020年10月19日;
注3:2020年6月30日后,公司与江苏鑫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合作,合计确认收入107.43万元。
协鑫新能源和协鑫集成旗下新能源电站装机量排名前列,资金投入大,协鑫集成自身光伏组件生产也需要占用较大的营运资金,外加新能源电站补贴到位不及预期,导致协鑫集团旗下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一定困难。根据以往年度交易和回款情况,协鑫集团旗下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低,目前协鑫集团旗下新能源电站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对协鑫集团旗下客户所欠货款进行积极催收或拟签订相关还款计划,协鑫集团旗下公司自身也在积极进行融资以解决其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根据 2020 年 7 月 21 日协鑫集成对外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关于请做好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内容,协鑫集成化解流动性压力的具体措施主要为协鑫集成承诺将在 2020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电站资产的出售处置工作,预计可为协鑫集成回收约 8亿元款项;同时,协鑫集成募投项目中将安排 12.6 亿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目前,协鑫集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协鑫新能源方面也正在与中国华能集团进行资产重组,交易现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债务。基于协鑫集团旗下公司上述资金筹措,并考虑到协鑫集团旗下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在光伏行业的地位以及光伏行业整体复苏情况,公司预计协鑫集团旗下客户应收款项回收风险较低,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协鑫集团旗下客户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对协鑫集团旗下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1,633.12万元,金额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占逾期应收账款金额的比例为 33.31%,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12.09%。
考虑到协鑫集团旗下客户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若将协鑫集团旗下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升至30%,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将减少248.61万元,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截至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 1,633.12
已坏账准备 197.46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升至30%应计提金额 489.94
需补提坏账准备 292.48
对当期净利润影响 -248.61
如果未来协鑫集团旗下客户持续不能支付所欠货款,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协鑫集团旗下客户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所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不超过剩余应收账款净额1,435.66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客户锦州天亿电容制造有限公司、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逾期1年以上金额较大,主要系客户因项目垫资、终端客户回款较慢等原因导致资金周转较慢。锦州天亿电容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电力产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等提示记录,客户生产经营正常,公司预计其应收款项可以正常收回。润峰电力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润峰集团,注册资本5亿元,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还款计划》,目前正在按照还款计划执行,预计款项可以正常收回。报告期内,上述客户生产经营正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整体较低,公司已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其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大逾期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逾期 逾期1 逾期 逾期 逾 期后 回款金 回
客户名称 金额 年以内 1-2年 2-3年 期 回款 额占逾 收 逾期原因
3 期的比 风
年 例 险
以
上
洛阳九亿 长期合作客户,受其
重工集团 833.87 678.66 155.21 - - 833.87 100.00% 低 资金周转安排影响,
有限公司 付款周期较长
青岛特锐 受上市公司资金周转
德电气股 790.24 536.06 254.19 - - 790.24 100.00% 低 安排影响,付款周期
份有限公 相对较长
司
山西晋通 客户资金周转慢,付
送变电有 310.18 8.90 160.00 141.28 - 310.18 100.00% 低 款周期长
限公司
珠海兴业
新能源科 282.82 137.74 145.08 - - 170.00 60.11% 低 客户资金周转慢,付
技有限公 款周期长
司
锦州天亿 客户资金周转慢,付
电容制造 265.04 137.59 110.75 16.70 - 59.00 22.26% 低 款周期长
有限公司
合计 2482.15 1498.95 825.23 157.98 - 2163.29 87.15%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大逾期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逾
期 回
客户名 逾期 逾期1 逾期 逾期 3 期后 回款金额占 收 逾期原因
称 金额 年以内 1-2年 2-3年 年 回款 逾期的比例 风
以 险
上
南京协 协鑫集团旗下
鑫新能 客户,长期合作
源发展 416.70 234.58 177.87 4.25 - 378.21 90.76% 低 伙伴,受其资金
有限公 周转安排影响,
司 付款周期较长
正泰电 正泰集团旗下
气股份 客户,长期合作
有限公 408.58 291.59 103.13 13.86 - 408.58 100.00% 低 伙伴,受其资金
司 周转安排影响,
付款周期较长
洛阳九 长期合作客户,
亿重工 300.38 300.38 - - - 300.38 100.00% 低 受其资金周转
集团有 安排影响,付款
限公司 周期较长
苏州腾
晖光伏 282.84 69.50 119.39 93.95 - 213.34 75.43% 低 客户资金周转
技术有 慢,付款周期长
限公司
陕西正 正泰集团旗下
泰电容 客户,长期合作
器技术 264.04 264.04 - - - 264.04 100.00% 低 伙伴,受其资金
有限公 周转安排影响,
司 付款周期较长
合计 1,672.53 1,160.09 400.39 112.06 - 1,564.55 93.54%
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大逾期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逾期 回款金 回
客户名称 逾期 逾期1 逾期 逾期 3年 期后 额占逾 收 逾期
金额 年以内 1-2年 2-3年 以上 回款 期的比 风 原因
例 险
滨州市沾 魏桥集团旗下公司,
化区汇宏 671.43 671.43 - - - 671.43 100.00% 低 受客户资金周转安排
新材料有 影响,付款周期较长
限公司
苏州腾晖 客户资金周转慢,付
光伏技术 270.74 119.39 151.35 - - 270.74 100.00% 低 款周期长
有限公司
江苏北控
智临电气 238.60 238.60 - - - 238.60 100.00% 低 受客户资金周转安排
科技有限 影响,付款周期较长
公司
茌平信发 信发集团旗下客户,
华宇氧化 222.93 58.78 102.30 61.85 - 222.93 100.00% 低 受客户资金周转安排
铝有限公 影响,付款周期较长
司
肥城胜利 受客户资金周转安排
化工有限 197.85 30.53 118.79 48.53 - 197.85 100.00% 低 影响,付款周期较长
公司
合计 1,601.55 1,118.73 372.44 110.38 - 1,601.55 100.00%
注:逾期金额对应的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止日为2020年9月末。
二、应收账款按下游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并结合下游客户实际经营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有相关还款计划,实际还款与还款计划的差异情况及后续持续交易情况
(一)应收账款按下游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并结合下游客户实际经营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客户按行业分布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光伏 11,073.25 25.72 12,135.72 29.73 11,795.31 35.80 9,453.46 38.24
风电 10,207.53 23.71 6,716.62 16.46 2,890.90 8.77 803.93 3.25
冶金 3,877.32 9.01 3,453.80 8.46 2,458.09 7.46 2,158.45 8.73
电力 6,337.80 14.72 6,514.97 15.96 5,009.02 15.20 3,569.20 14.44
矿业 5,699.78 13.24 6,191.20 15.17 4,497.92 13.65 3,686.19 14.91
其他 5,861.56 13.61 5,802.43 14.22 6,297.07 19.11 5,052.43 20.44
合计 43,057.24 100.00 40,814.74 100.00 32,948.31 100.00 24,723.6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光伏行业款项占比逐年下降,应收风电行业款项逐年上升,传统行业占比较为平稳,与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分行业变动的趋势基本一致。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分布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行业以及冶金、电力、矿业等传统行业,主要客户群体以上市公司、国有及大中型企业为主,客户质地较为优良,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同时对于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及时全额计提坏账或进行核销处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客户经营情况 应收账款是 回款
余额 否回函确认 风险
洛阳九亿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773.87 报告期内大客户,经营 是 低
良好
为上市公司中国西电
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1,664.66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 是 低
资子公司,经营良好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298.01 上市公司,经营良好 是 低
陕西正泰电容器技术有限公司 1,065.58 大型民营企业,实力雄 是 低
厚,经营良好
山西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 843.40 报告期内大客户,经营 是 低
良好
(二)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有相关还款计划,实际还款与还款计划的差异情况及后续持续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实际经营及后续持续合作情况,采用友好协商、签订还款计划、清欠催收等手段促进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未再进行后续合作的客户签订了应收账款还款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应收 是否按还款计划 后续是否
客户名称 签订时间 账款余额 账龄 执行及未按计划 持续交易
执行的原因
秦皇岛顺先钢 2019年11月 225.00 3-4年 是 否
铁有限公司
西安合容电力 2019年8月 33.21 1年以内 基本按计划执行 否
设备有限公司 59.29 1-2年
山东力诺电力 84.24 1年以内
设计咨询有限 2019年7月 是 否
公司 14.54 1-2年
润峰电力有限 2019年12月 1.00 1-2年 是 否
公司 219.00 2-3年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合同协议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开发与管理客户,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回收,对超出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及时催收并持续跟进。公司已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前述签订还款计划的应收账款回款整体按还款计划执行。
三、报告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中由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余额;结合商业票据逾期或违约情况,分析相关客户经营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差异
(一)报告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中由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中由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集团财务公司承兑 占比
2017年12月31日 8,936.60 699.02 7.82%
2018年12月31日 10,780.95 375.67 3.48%
2019年12月31日 10,596.44 986.66 9.31%
2020年6月30日 11,175.51 1,155.86 10.34%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余额占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的比例较低。
(二)结合商业票据逾期或违约情况,分析相关客户经营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差异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商业票据逾期或违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或违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兑单位 前手(客户) 票据种类 出票日期 票据 票面 截至目前
到期日 金额 状态
江苏磐石新 江苏磐石新 2019年2
能源开发股 能源开发股 商业承兑 2018-02-12 2018-08-12 100.00 月收回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青岛昌盛日 青岛昌盛日
电太阳能科 电太阳能科 商业承兑 2018-02-08 2018-08-08 37.00 2019年12
技股份有限 技股份有限 月收回
公司 公司
青岛昌盛日 青岛昌盛日
电太阳能科 电太阳能科 商业承兑 2018-06-25 2018-12-25 29.60 2019年12
技股份有限 技股份有限 月收回
公司 公司
2020年1
南京协鑫新 南京协鑫新 月回款
能源发展有 能源发展有 商业承兑 2018-12-25 2019-09-24 100.00 67.50万,
限公司 限公司 2020年8
月回款
32.5万元
截至2020年8月末,上述逾期商业承兑汇票均已经兑付。
2、商业承兑逾期客户相关经营情况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客户所对应的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 已计提坏 坏账 计提方法 经营
据合计余额 账准备 计提比例 情况
江苏磐石新能源开 149.36 149.36 100% 单项 存续
发股份有限公司 全额计提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 单项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101.17 101.17 100% 全额计提 存续
司
南京协鑫新能源发 477.05 54.57 11.44% 账龄分析法 存续
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因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回款风险较高,公司已对上述两家客户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新能源行业领军企业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考虑到其各期回款情况及所处行业地位,公司预计其应收款项可以正常收回,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已计提坏账比例为 11.44%,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比较情况
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政策是除单项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外,将商业承兑划分为一个组合,按其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商业承兑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商业承兑坏账政策描述 与本公司比较
思源电气 除单项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外,将商业承兑划分为一个 无明显差异
组合,按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梦网集团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未详细说明具体政策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康新能 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应收商业承 未详细说明具体政策
兑汇票的坏账准备。
除单项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外,将应收票据划分为一个
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
汇川技术 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未详细说明具体政策
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单项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
智光电气 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未详细说明具体政策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
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运达科技 商业承兑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无明显差异
注: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坏账政策篇幅较长,且缺乏针对性,上述描述的同行业上市公
司商业承兑坏账政策是根据各公司2020年半年报中描述的坏账政策归纳概括后作出的。
经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梦网集团、合康新能、汇川技术和智光电气未详细说明商业承兑计提坏账的具体政策,无法进行比较,思源电气和运达科技的计提政策与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业承兑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公司名称 商业承兑余额 商业承兑计提 计提比例
坏账金额 (%)
思源电气 6,626.33 331.32 5.00
梦网集团 50.00 50.00 100.00
合康新能 2,348.77 23.49 1.00
2020年6月30日 汇川技术 9,638.55 - -
智光电气 3,543.22 140.61 3.97
运达科技 763.53 - -
新风光 1,190.01 129.31 10.87
思源电气 8,835.81 441.79 5.00
梦网集团 229.10 78.39 34.22
合康新能 3,846.36 38.46 1.00
2019年12月31日 汇川技术 10,274.70 - -
智光电气 9,171.32 84.15 0.92
运达科技 630.25 74.45 11.81
新风光 946.99 104.34 11.02
思源电气 7,658.65 382.93 5.00
梦网集团 473.43 - -
合康新能 249.71 - -
2018年12月31日 汇川技术 1,686.77 - -
智光电气 9,536.27 - -
运达科技 427.94 - -
新风光 2,329.13 116.19 4.99
思源电气 3,064.53 - -
梦网集团 1,500.41 - -
合康新能 141.98 - -
2017年12月31日 汇川技术 1,605.58 - -
智光电气 5,211.74 - -
运达科技 210.36 - -
新风光 715.30 38.66 5.41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商业承兑的收取,建立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中对回款的规定中要求“回收货款应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原则上不收取商业承兑。央企和具有优良资产的上市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经公司风险评估同意后方可收取”,充分控制商业承兑违约风险。由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规模、产品结构、客户构成等方面存在不同,公司商业承兑坏账计提比例存在一定的差异,整体来看,公司应收商业承兑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2.1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一)对管理层及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获取发行人信用管理政策及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了解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等;
(二)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检查并复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向销售部门负责人访谈应收账款逾期原因及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
(三)查阅公司与账龄较长客户签订的还款计划,将还款计划与实际回款情况进行核对;
(四)获取各年度收入成本明细表,检查账龄较长客户的交易情况;
(五)获取应收票据台账,检查票据类型、票据到期时间、票据逾期的期后兑付情况,向销售部门访谈票据逾期原因及相关客户的经营情况;
(六)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商业承兑坏账计提政策,与发行人进行比较。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一)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小;
(二)根据下游客户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回款风险较小;部分账龄较长的客户与公司签订了还款计划,还款计划与实际还款情况基本匹配;
(三)公司对商业承兑逾期客户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2.2 根据问询回复,应收账款中质保金的余额分别 5,894.17 万元、9,168.12万元、10,670.77万元和11,297.84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3.84%、27.83%、26.14%、26.24%。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产品通常采用分阶段收款的结算方式,并将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产品质保期(通常为12个月,不同客户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期满后方可收回。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质保金增减变动情况,分析质保金变动与当期收入金额是否相匹配;(2)结合质保金的账龄分布情况,进一步说明产品质保期区间以及对不同类型客户质保期的差异情况;(3)质保金在财务报表中的分类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2.2 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质保金增减变动情况,分析质保金变动与当期收入金额是否相匹配
(一)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质保金增减变动情况及与当期收入金额是否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质保金主要存在于高压变频器、高压SVG和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主要产品,随着主要产品收入的确认而形成,故质保金的增加与三大类主要产品收入的确认具有较强的匹配性,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大类主 本期增加占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要产品收 收入的比例
入金额
2017年 4,573.63 3,782.04 2,461.50 5,894.17 38,098.63 9.93%
2018年 5,894.17 4,803.00 1,529.05 9,168.12 48,320.09 9.94%
2019年 9,168.12 5,054.68 3,552.04 10,670.77 56,749.10 8.91%
2020年 10,670.77 2,794.85 2,167.78 11,297.84 28,704.10 9.74%
1-6月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质保金当期增加金额占当期三大类主要产品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其中2019年度质保金增加金额占主要产品收入的比例略低,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确认3,302.58万元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的收入,其质保金比例为3%-5%。公司主要产品的质保金比例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也存在部分客户质保金金额低于合同金额10%的情形,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质保金的变动与当期收入金额相匹配。
二、结合质保金的账龄分布情况,进一步说明产品质保期区间以及对不同类型客户质保期的差异情况
(一)各期末质保金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质保金账龄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质保金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
余额 以上
2020.06.30 11,297.84 5,674.12 3,045.27 1,733.55 774.48 33.97 36.45
2019.12.31 10,670.77 4,870.41 3,769.71 1,315.61 617.06 73.35 24.63
2018.12.31 9,168.12 4,690.94 2,935.96 1,191.61 281.22 58.79 9.61
2017.12.31 5,894.17 3,286.60 1,821.31 521.61 240.73 23.93 -
三年一期合计质 37,030.90 18,522.07 11,572.25 4,762.38 1,913.49 190.04 70.69
保金
合计应收质保金 100.00% 50.02% 31.25% 12.86% 5.17% 0.51% 0.19%
各账龄段比例
(二)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对应质保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所对应质保期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 质保期1 质保期 质保期 质保期 质保期 质保
项目 收入金额 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期5年
(含1年) (含两年) (含3年) (含4年) (含5年) 以上
2020年 28,704.10 16,613.38 8,682.54 1,395.87 407.04 1,605.27 -
1-6月
2019年度 56,749.10 34,152.94 17,587.81 3,068.54 458.62 1,481.19 -
2018年度 48,320.09 30,057.92 8,462.61 5,261.18 - 3,765.96 772.41
2017年度 38,098.63 21,805.96 9,871.93 4,663.55 52.99 1,625.57 78.63
三年一期 171,871.92 102,630.20 44,604.89 14,389.14 918.66 8,477.99 851.05
合计收入
合计收入
质保期间 100.00% 59.71% 25.95% 8.37% 0.53% 4.93% 0.50%
分布比例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收入的质保期间与应收账款质保金账龄均主要为1年以内,公司主要产品的质保期区间涵盖1-5年,与应收账款质保金的账龄分布基本匹配。公司应收账款质保金账龄1年以内的比例较质保期1年以内的主要产品收入比例偏低,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限通常为产品安装调试完毕或验收合格后的一段期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公司产品往往是客户项目设备中的一部分,部分客户会在项目整体设备验收合格后统一起算质保期并启动后续质保金支付流程,导致部分客户应收质保金账龄长于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
(三)对不同类型客户质保期的差异情况
公司产品质保期通常为12个月,客户质保期主要以行业惯例为主,在行业常规质保期的基础上通过与不同客户协商或响应不同客户招标要求而有所差异。从不同行业类型的客户看,冶金、矿业、建材等传统行业质保期主要为12个月,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行业以及市政项目质保期主要为12个月或24个月,少量产品质保期存在3年以上的情形;轨道交通项目质保期多为24个月。
三、质保金在财务报表中的分类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质保金的列报分类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1、新收入准则第九条“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2、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三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项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项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3、新收入准则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式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式。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以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二)新收入准则下对质保金分类的分析
公司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供的质量保证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公司每台高压产品在入库前均会按照客户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检测试验,保证公司产品可以按照客户的既定标准良好运行;客户在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会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客户在《安装调试单》签字确认以证明安装调试完成,产品合格。公司的质保金系为了保证公司产品在质保期内的产品质量,如质保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公司将第一时间安排技术支持人员上门维修,维修费用属于售后维护费,在销售费用中列示,其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质保金在质保期内因质量纠纷而无法收回的情况,此质保期对公司而言为一项信用期,质保金本质上为仅取决于时间流逝而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公司基于上述综合判断将应收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新收入准则下继续在应收账款列报。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半年报,思源电气、梦网集团、合康新能和运达科技质保金均在应收账款中列报,本公司的质保金列报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所述,在新收入准则下,对于质保金是否属于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公司主要在产品质量具有保证性的前提下,根据历史质保金可收回性、售后服务的快速响应性等事实因素,并参考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的处理方式做出综合判断,公司质保金在财务报表中的分类符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
2.2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一)对管理层及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质保期相关的设定政策,了解质保金的用途及期后退货情况;
(二)获取应收质保金统计表,检查并复核应收质保金记录的准确性;
(三)获取各年度销售合同台账及主要销售合同,检查不同客户质保期情况;
(四)向客户访谈,了解公司产品销售退回情况及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
(五)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质保金列报方式,与发行人进行比较。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质保金变动与当期收入金额相匹配;
(二)报告期末质保金账龄分布与质保期区间匹配,不同行业类型的客户质保期存在一定差异,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三)公司质保金在财务报表中的分类符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
问题3.关于票据找零、票据背书不连续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票据找零金额分别为3,162.36万元、2,174.21万元、1,462.19 万元和 499.23 万元。2017-2019 年,票据背书不连续的金额分别为2,843.42万元、706.10万元和220.88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票据找零、票据背书不连续所涉及的票据类型、供应商和客户情况;报告期末上述票据尚未到期或承兑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或违约风险;票据找零是否为行业常见情况;票据背书不连续情况下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3.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票据找零、票据背书不连续所涉及的票据类型、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一)票据找零
报告期内,公司在货款结算时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形。票据找零系公司客户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货款或公司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供应商采购款时,支付的票据票面金额超过当时应结算金额,公司或公司供应商以自身小额票据或现金形式进行差额找回所形成。报告期内,票据找零金额分别为3,162.36万元、2,174.21万元、1,462.19万元和499.23万元,其中使用票据方式找零分别为2,823.39万元、2,059.78万元、1,368.11万元和491.37万元;其余为现金方式找零,金额较小。涉及到的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找零涉及到的客户和供应商按金额区间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报告期内累计数量 报告期内累计金额
项目 报告期内累计数量 报告期内累计金额
客户 9 1,454.11
100万元以上 供应商 5 598.25
客户 26 1,960.60
50万元-100万元 供应商 5 330.80
客户 158 2,033.15
0-50万元 供应商 19 365.74
客户合计 193 5,447.86
供应商合计 29 1,294.79
合计 222 6,742.6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找零多数为金额较小的客户,累计找零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客户共计158家,累计找零在50万元以下的供应商共计19家。其中,票据找零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和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报告期内 供应商名称 报告期内
找零金额 找零金额
1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 265.11 许昌中天宇光电气 140.00
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2 榆林市正阳电力工 190.00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 134.50
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3 山西西山华通水泥 188.00 宁国市裕华电器有 123.74
有限公司 限公司
4 中钢集团山东富全 184.00 山东金乡光明有限 100.00
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
5 山西华鑫煤焦化实 151.00 山东易利尔机电设 100.00
业集团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6 山西泰升杰科技有 130.00 - -
限公司
7 中瑞重工股份有限 128.00 - -
公司
8 山西晋通送变电有 118.00 - -
限公司
9 山东兖矿国际焦化 100.00 - -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票据找零涉及到的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因票据找零发生纠纷的情形。
(二)票据背书不连续
2017年度至2019年度,票据背书不连续的金额分别为2,843.42万元、706.10万元、220.88 万元,公司收到的不连续背书票据金额持续下降,2020 年度不存在收取不连续背书票据的情形。报告期内,背书不连续涉及到的票据均系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不连续主要为部分客户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或个别供应商找零时,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在票据背书栏中体现其单位名称,造成票据背书栏所载的前手单位名称与货款实际支付方不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背书不连续涉及到的客户和供应商按金额区间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报告期内累计数量 报告期内累计金额
客户 6 912.00
100万元以上 供应商 2 200.00
客户 15 901.88
50万元-100万元 供应商 1 82.14
客户 98 1,653.98
0-50万元 供应商 1 20.40
客户合计 119 3,467.86
供应商合计 4 302.54
合计 123 3,770.4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票据背书不连续多数为金额较小的客户,票据背书不连续累计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客户以及所有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报告期内背书不 供应商名称 报告期内背书不
连续金额 连续金额
1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 250.00 山东易利尔机电 100.00
设备有限公司
2 济南黄台煤气炉有限公司 225.00 山东金乡光明电 100.00
气有限公司
3 安徽隆翔电气有限公司 130.00 沧州宏利电子机 82.14
箱股份有限公司
4 淮南市六信电控设备有限 107.00 江苏宏微科技股 20.40
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5 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 100.00 - -
6 山东峰海石油科技 100.00 - -
有限公司
注: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部分销售订单为其分公司“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供销分公司”
签订,票据前手背书方为总公司,导致票据背书形式上不连续;山东峰海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因公司更名造成的票据前手背书方和客户名称不一致,实质上非票据背书不连续。
报告期内,票据背书不连续涉及到的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因票据背书不连续发生纠纷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上述票据尚未到期或承兑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或违约风险
(一)票据背书不连续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的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均已到期并获承兑,不存在逾期或违约风险。
(二)票据找零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票据找零涉及到的票据尚有400.05万元未到期;截至2020年9月末,尚有274.41万元未到期,均为公司向客户找零的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或违约风险较小。
三、票据找零是否为行业常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货款结算时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形,票据找零系公司客户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货款或公司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供应商采购款时,支付的票据票面金额超过当时应结算金额,公司或公司供应商以自身小额票据或现金形式进行差额找回所形成。公司票据找零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来源合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经查阅 A 股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较多公司存在或曾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况,如晨光新材(605399)、上海沿浦(605128)、鼎胜新材(603876)、亿嘉和(603666)、帝科股份(300842)等;已申报IPO企业中,如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也存在此类情形。
四、票据背书不连续情况下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票据背书不连续的情形,公司以抽样方式获取了部分客户和供应商名单,获取其关于票据背书不连续出具的说明文件,回函客户均证实“票据背书栏中虽未体现我公司单位名称,但为我公司直接支付给贵公司的货款”,具体回函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票据背书不连续回函金额 - 160.88 528.10 1,500.51
票据背书不连续总额 - 220.88 706.10 2,843.42
回函比例 - 72.84% 74.79% 52.77%
报告期内,背书不连续票据主要系个别客户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或个别供应商找零时,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在票据背书栏中体现其单位名称,造成票据形式上的背书不连续,经访谈、函证、检查原始单据、获取客户出具的证明等多种方式确认,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背书不连续的票据且均已到期并获承兑。
3.关于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一)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票据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了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价该等设计是否有效,抽取发行人原始单据等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二)访谈发行人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了解票据不规范情况发生的业务背景、必要性与合理性,了解该不规范情况的整改措施与整改结果;
(三)获取并检查发行人的票据台账、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清单,并以抽样方式选取大额票据进行核查,包括追溯至销售合同、产品安装调试单等原始单据并核查其到期兑付情况。就票据背书不连续的情况,获取并检查了相关主要客户出具的说明文件,证明票据背书栏中虽未体现该客户名称,但为客户直接支付给发行人的货款;
(四)检索、查阅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资料,检查是否存在票据找零等情况;
(五)访谈与函证。以抽样方式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和函证并获得其出具票据不连续的说明文件,了解其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及结算方式,核查其与发行人的交易真实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票据找零、票据背书不连续所涉及的票据类型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涉及到的客户、供应商多数金额较小;
(二)截至2020年9月末,除部分找零给客户的票据尚未到期外,其他票据均已到期并获承兑,尚未到期的票据金额较小,逾期或违约风险较小;
(三)票据找零基于真实的商业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部分上市公司也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
问题6.关于销售费用
6.1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运杂费金额分别为 688.46 万元、815.11 万元、831.67 万元和 368.61 万元,技术服务费金额分别为348.76万元、798.63万元、 724.68万元和185.33万元,技术服务费用主要是由第三方机构或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安装调试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项目现场勘查、设备安装服务、设备检验检测、零星材料费用等。
请发行人说明:未将技术服务费计入成本的原因;结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分析运杂费、技术服务费的分类是否准确。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6.1 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未将技术服务费计入成本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费主要为第三方机构或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安装调试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项目现场勘查、设备安装服务、设备检验检测、零星材料费用等。未将技术服务费计入成本的原因主要为:
(一)项目现场勘查费未计入成本的原因
现场勘查主要包括对项目现场工况进行勘测,出具电能质量测试方案或施工布局图纸等服务。此阶段尚处于合同洽谈阶段,尚未签订销售合同,正式销售合同通常会在项目现场勘测结束,根据相关勘测结果出具技术方案,然后向客户报价或参与投标等流程后,才可能正式签订,此时发生的费用系公司为争取客户而发生的销售费用,尚无法确定后期此项目能否实现收入,故未计入成本。
(二)设备安装服务、设备检验检测、零星材料费用未计入成本的原因
设备安装服务、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零星材料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项目 服务内容
设备安装服务 旧设备拆除、设备吊装及就位、电气室房间工程改造、电缆铺设
/接线、风道安装、地面绝缘处理等土建服务
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测
量、损耗测定、绝缘电阻测量等
零星材料 因功能特殊或者客户未在合同中约定要求,而造成设备器件的规
格或者尺寸在现场需要改变,或者现场临时增加的物料
由于以上三类服务并非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在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中因部分处于强势地位客户要求公司提供或公司为匹配设备现场特殊使用环境,在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之外额外承担的设备安装、检验检测等相关服务,公司提供以上服务主要为提高产品使用体验和建立良好的客户合作关系。公司将上述费用作为实现销售收入的销售费用,列示于销售费用科目。
综上所述,技术服务费主要为公司在尚未签订合同阶段发生的或虽已签订销售合同,但并非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均是为顺利实现产品销售而提供的服务内容,故将此费用列示于销售费用,并未计入成本。
二、结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分析运杂费、技术服务费的分类是否准确
(一)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
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
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
回”。
(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分析运杂费、技术服务费分类的准确性
1、运杂费分析
公司将运杂费列示于销售费用,原因为:
根据2020年1月3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实务问答第61问的解释,“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应该在支出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因公司产品的安装调试需要一定的时间,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同一批次运输的货物因安装调试进度不同,收入确认的时间亦存在差异,公司无法精确将运费在已确认收入的产品和发出商品之间分配,公司运杂费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因此公司将运杂费列示于销售费用具有合理性。
2、技术服务费分析
公司将技术服务费列示于销售费用,原因为:
根据反馈回复“6.1之一、未将技术服务费计入成本的原因”可知,技术服务费主要为公司在尚未签订合同阶段发生的或虽已签订销售合同,但并非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各项主要费用分析如下:
项目 服务内容 不符合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合同履 应列示的会
约成本的原因 计科目
第三方提供的项目现场工
项目现场 况进行勘测,出具电能质 尚未签订销售合同,无法确定该 销售费用
勘查 量测试方案或施工布局图 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纸
此类服务并非合同约定的履约义
第三方提供的旧设备拆 务。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四章第二
设备安装 除、设备吊装及就位、电 十六条之(一)规定,合同履约
服务 气室房间工程改造、电缆 成本指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 销售费用
铺设/接线、风道安装、地 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
面绝缘处理等土建服务 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
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
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
他成本。公司发生的上述服务费
用按合同约定并非由公司承担,
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公司应承担
的履约义务是为客户提供合格产
品,并将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公
司在向客户提供销售报价时,是
在考虑上述两项成本的基础上加
成合理毛利做出的,旧设备拆除
等土建劳务、检测服务或现场零
星材料等费用并未反映在销售合
同价格中,但在产品安装调试过
第三方提供的电力电缆直 程中因部分处于强势地位客户要
设备检验 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 求公司提供或公司为匹配设备现
检测服务 量、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 场特殊使用环境,在合同约定的 销售费用
测量、损耗测定、绝缘电 履约义务之外额外承担的服务费
阻测量等 或材料费,公司提供以上服务主
要为提高产品使用体验、建立良
好的客户合作关系
项目 服务内容 不符合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合同履 应列示的会
约成本的原因 计科目
因功能特殊或者客户未在
合同中约定要求,而造成
零星材料 设备器件的规格或者尺寸 销售费用
在现场需要改变,或者现
场临时增加的物料,由第
三方或公司提供
3、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分类情况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其与公司运杂费、销售服务费可比的科目列示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列示的会计科目
思源电气 运输安装费 销售费用
梦网集团 运费及包装费 销售费用
维修、调试费
合康新能 运费 销售费用
安装费和技术调试费
汇川技术 运杂费 销售费用
智光电气 运输费 销售费用
运达科技 运杂费 销售费用
注:上述可比公司运杂费和调试费等列报来源为各公司2020年半年报。
通过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运杂费和技术服务费的列报分类与同行业一致。
综上所述,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公司运杂费、技术服务费的分类准确。
6.1关于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对于运杂费及技术服务费的分类,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对成品库负责人和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产成品发货及运输情况和技术服务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
(二)获取运费台账,复核运费记录的准确性;
(三)获取主要技术服务费合同和销售合同,查阅合同具体约定;
(四)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运杂费和技术服务费的列报分类,与发行人进行比较。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未将技术服务费计入成本的原因合理、充分;运杂费、技术服务费的分类准则,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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