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在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时,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该方案能够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薪酬标准制定合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并将董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
2021 年度担保计划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发展中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度担保计划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海权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如鹤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肖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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