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建立并逐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也不断完善并已得到有效运行。内部控制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能够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保证了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促进了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能够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1.崔荣军 2.谢建新
3.许春亮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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