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2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
证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概述
为加速资产周转,结合资产状况及过往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越秀租赁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进行融资,拟融资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经查,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越秀租赁。
(二)差额支付承诺人:越秀租赁。
(三)产品管理人:证券公司。
(四)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五)融资规模:本次专项计划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六)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七)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八)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九)发行对象:证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十)挂牌交易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同意授权越秀租赁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具体类型,办理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三)决定聘请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相关专项计划管理和销售协议;
(四)在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事宜;
(五)签署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交易文件;
(六)决定越秀租赁作为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七)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办理与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发行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越秀租赁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越秀租赁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五、影响因素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专项计划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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