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
度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阎政、徐容、杜晓青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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