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
度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与苏州天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绿”)之间发生资金往来,系公司为收购陆其华先生持有的天绿生物股权事项发生的交易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且后续相关资金已全额归还,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阎政、徐容、杜晓青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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