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或“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当升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使用进度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7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54,7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1.59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1,8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306.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40,67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3月2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2号”验资报告(认购总额),于2018年3月2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3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针对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44,717.26 31,113.09 69.58%
三期工程
2 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 8,981.13 880.22 9.8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5.68 25,005.68 100.00%
4 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 70,000.00 15,127.63 21.61%
期工程第一阶段
合计 148,704.07 72,126.62
按照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募投项目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建设产能18000吨,原计划建设期为45个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将江苏当升三期工程产能建设方案调整为8000吨,另外10000吨产能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公司常州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与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20000吨高镍多元材料产能建设合并实施,其中募集资金投资的10000吨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情况
2020年度,公司积极推进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20000吨高镍多元材料产能的建设工作,其中10000吨产能已于2020年下半年投放使用,实现收入9,211.84万元。在该项目资金支付过程中,公司本着审慎原则,优先使用了4亿元国有资本金以及EPC总包方垫资款。因此,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调整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项目的资金支付顺序,原计划2021年建成投产的另外10000吨产能由自筹资金支付调整为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也将随之调整,对应10000吨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自2020年6月30日调整至2021年7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的10000吨产能项目,目前生产线已完成设备安装、机械调试,正在进行带料调试、样品试制和客户认证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5,127.63万元。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整体产能扩建计划,上述新产能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规模将实现快速增长,有效提升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项目的使用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事项。
(二)董事会批准
公司于2021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当升科技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当升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当升科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对于当升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庞雪梅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