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0〕153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834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林电气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收入确认中,分销售模式说明签收单、安装验收单的具体出具主体及对应的客户类型,相关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收入确认在恰当期间。(意见落实函第二条中第2点)
(一)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类型
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对电力系统中输电、变电、配电环节的电气和机械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通过各类传感器获取其运行状况、运行质量的相关信息,动态跟踪各种劣化过程的发展状况,根据专家诊断系统提前预警故障。因此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各省级公司,主要应用于国家电网各省级公司下辖的各地市供电企业的主网变电站、高压输电线路的电缆及架空线路、配电网的电气设备上。
(二)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客户类型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网浙江,除了国网浙江(包括其下辖的各地市供电企业)直接作为采购主体外,为充分保障物资采购效率、积极发挥供应链优势,国网浙江的下属子公司如宁波新胜中压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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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浙
江双成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也会作为采购主体对公司产
品进行采购,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从事电力系统相关业务的企业如宁波技冠智能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咸亨国际应急救援装备有限公司等向公司采购产品和
服务。
因此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类型既包括国网浙江等终端客户,也包括国网浙江下属子公司、其他从事电力系统相关业务的企业等非终端客户。
(三)收入确认中,分销售模式说明签收单、安装验收单的具体出具主体及对应的客户类型,相关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收入确认在恰当期间
报告期内,各种销售模式都是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收入确认的。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取得经购货方确认的签收单或安装验收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签收单、安装验收单等收入确认证据的具体出具主体,与该产品对应客户是否为终端客户、客户指定的收货方以及是否需要提供安装服务有关。具体如下:
1.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客户为终端客户
是否需要安装 收入确认证据 证据出具主体 备注
不需要安装 签收单 客户 客户签字、盖章
需要安装 安装验收单 客户 客户签字、盖章
当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客户为终端客户时,对不需要安装的产品销售,根据签收单确认收入;对需要安装的产品销售,根据安装验收单确认收入。签收单或安装验收单的出具主体均为客户,收入确认在恰当期间的证据充足。
2.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客户为非终端客户
是否需要 客户指定收货方 收入确认证据 证据出具主体 备注
安装
不需要安 客户 签收单 客户 客户签字、盖章
装 终端客户 签收单 终端客户和/或客户 终户盖端章客户签字;终端客户或客
需要安装 终端客户 安装验收单 终端客户和/或客户 终端客户签字;终端客户或客
户盖章
当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客户为非终端客户时,根据合同约定,产品由公司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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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需安装的产品,当客户指定的收货方为客户时,由客户在签收单上签字、盖章,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当客户指定的收货方为终端客户时,由终端客户在签收单上签字,并由终端客户盖章确认或客户盖章确认,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
(2)对于需要安装的产品,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将产品发货至终端客户,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终端客户在安装验收单上签字,并由终端客户盖章确认或客户盖章确认,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与非终端客户签署销售合同时,收货方由客户指定。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终端客户签收或验收时,产品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公司也没有保留继续管理权和对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收入确认在恰当期间的证据充足。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签收单、安装验收单的具体出具主体为客户(包括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终端客户)。公司在产品交付或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客户(包括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终端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或安装验收单时,认定产品相关风险报酬/控制权的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收入确认在恰当期间,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我们履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对公司销售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公司销售业务流程,询问发货签收单和安装验收单的签字盖章情况;
3.查阅销售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包括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验收条款和结算方式等,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业务流程相匹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对公司的销售合同、发货单、签收单和安装验收单等收入确认相关单据进行抽样检查,报告期各期抽样检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9.71%、71.04%、75.20%和89.32%;
5.对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客户签收单、安装验收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6.对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取得有效回函,各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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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可确认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88%、96.79%、96.85%和92.61%;
7.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了解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双方的交易背景及业务流程等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产品签收单、安装验收单的具体出具主体为客户(包括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终端客户)。公司在产品交付或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客户(包括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终端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或安装验收单时,认定产品相关风险报酬/控制权的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收入确认在恰当期间,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结合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金额较大、发行人固定资产金额较低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投产后是否会导致发行人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并就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消化情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发行人财务影响做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意见落实函第二条中第5点)
(一)结合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金额较大、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低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投产后是否会导致公司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1.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金额较大、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低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合计45,799.57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3,935.55万元,其中用于房屋建筑物的投资为12,1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的投资为11,835.55万元,公司拟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要求公司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
智能电网已成为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国家应对环境变化、发展绿色经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世界各国制定出台了规划、政策,采取具体行动。我国政府不仅将物联网、智能电网上升为国家战略,还在产业政策、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智能电力建设加速推进,必然带动智能化数字化电力监测设备市场需求增长,本次募投项目,公司拟对输电类、变电类、配网类及平台类等智能化数字化电力监测产品实施产业化,项目建设有利于企业及时抓住智能电网市场机遇,从而提高市场份额。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本次拟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必要性。
(2)公司现有固定资产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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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由于资金实力有限,且公司主要机器设备购买较早,成新率较低,固定资产净值较小。公司目前整体资产规模较小,资产配置相对较低,现有的生产经营场所及机器设备投资主要是满足公司目前规模生产,无法支撑未来业务规模的提升和适应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512.70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具体明细如下:
固定资产类型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180.06 2,822.30 88.75%
机器设备 506.68 282.83 55.82%
运输工具 814.19 260.67 32.02%
电子及其他设备 273.01 146.89 53.81%
合 计 4,773.94 3,512.70 73.58%
(3)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线及加强技术创新要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公司募投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产品与业务的有效延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研发设计实力,拓展公司在现有领域的竞争力,并满足市场及客户快速增长的需求,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围绕现有主要产品或相关产品展开,项目新增状态监测类产品产能如下表:
应用领域 产品种类 新增产能(套)
变电站智能监测预警系统 100
变电类 变压器智能化监测产品 800
开关类数字化监测产品 1,800
互感器类监测产品 1,200
输电类 架空线路数字化监测产品 1,000
电缆数字化监测产品 600
配网类 配网智能化产品 1,000
平台类 输变配数字化智能管控平 100
台
合 计 6,600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公司研发中心及实验室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为9,953.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000.00平方米,拟投资4,019.88万元用于先进软硬件设备的购置。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研发基础设施和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不但有利于公司提升研发水平从而提高产品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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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附加值,而且有利于研究型、技术型和管理型中高端人才的引进。
(4)研发设计环节及组装集成环节要求加大机器设备投资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的研发设计环节及组装集成环节,本次募投项目投入的机器设备也以研发设备及组装集成环节的检测、校验设备为主。
如拟购入的高精度示波器能够增加检测设备精度,获取更可靠的运行数据,提升产品性能;工频磁场试验系统、电压暂降试验装置等设备可改变将样品送外部第三方检测的现状,实现内部检测、提高检测产品的数量和效率,提升产品稳定性,减少调试工作量。研发及产品检测、校验设备的投入有助于对公司产品性能、精度、可靠性及稳定性的提升,因此需要加大机器设备投资。
(5)公司目前的生产办公用房限制已无法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房产建设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截至目前,公司仅拥有一项房产,除此以外,公司还租赁了部分房产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目前的生产办公用房已无法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房产建设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现有或租赁房产均为一般建筑,受楼层高度及即有房屋格局的限制,不便于公司大体积、大重量产品的生产和转运,限制了公司生产效率的提升;
2)公司现有房产存在生产、研发、办公共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员工人数不断增加,现有的办公区域将无法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需求;
3)本次募投项目拟按照专业化、定制化的设计思路,建设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相配套的生产、研发基地,一方面可投入更加多样化、配套化的先进机器设备,以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将提供必要且专业的研发场所、研发设备,搭建更为完善的研发平台与研发体系,有利于公司始终保持产品技术优势,巩固行业优势地位。
综上,公司目前的生产办公用房限制已无法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房产建设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6)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房产建设不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土地性质不涉及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相关土地用途不支持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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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竞拍取得编号为余政工出〔2020〕1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公司已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取了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核发的编号为A2020余政地字第333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创新型产业),不涉及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的情形,相关土地用途不支持房地产开发。
2)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也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
3)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募投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是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房产建设主要用途为公司生产研发所需建筑物,仅为业务自用,募投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亦未有在此进行房地产经营业务的规划。
综上,募投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房产建设不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2.募投项目投产后不会导致公司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生产经营模式也没有发生变化,但对公司生产、研发能力有根本性的改进、优化和提升。
公司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研发设计、软件烧录、组装、调试及检测,不需要复杂的生产线及大型机器设备,公司的机器设备多应用于研发设计环节及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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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集成环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的机器设备以研发、分析及设备测试为主,
用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产品分析及测试水平,进一步保证产品的性能、精度、
可靠性及稳定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经营模式没有发
生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募投项目投产后不会导致公司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二)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消化情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公司财务影响
1.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消化情况
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扩大,预计新增产能为6,600套/年。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公司财务影响
公司“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2,701.15万元。
(三)我们履行的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中包含大额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必要性、募投项目投产后对公司的经营模式的影响,以及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的消化情况;
2.查阅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其中的设备购置情况与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比对,就其中的设备购置清单询问了技术部门负责人,了解了相关设备购置对公司生产、研发方面的影响;
3.获取了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折旧摊销测算表,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复核;
4.取得并查阅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土地使用权相关文件;
5.取得并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工商档案、经营资质及财务报表;
6.取得公司就募投项目的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房产建设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募投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房产建设不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募投项目投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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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导致公司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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