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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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研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全资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郑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局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郑州启迪”)提供财务资助,系为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事宜顺利实施而为启迪环境提供的过渡期
    
    措施,利率水平参考启迪环境同期融资利率确定,不低于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超过7%/年,
    
    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财务资
    
    助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认为黄新民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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