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ustang Battery Co.,Ltd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http://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两个季度(2020年三、四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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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项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有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涌等六位自然人股东,该六位股东构成公司的共同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一致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野马电池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野马电池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同控制人持有公司100%的股份,其持有和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将遵守前述规定。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其不再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签署第5、6点的规定;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低于最近一年末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共同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预案并公告。公司股票回购预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回购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约定:
(1)单次决议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启动日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不低于500万元;
(2)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不高于2,000万元;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的50%;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5)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股份回购措施启动日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1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且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共同控制人应当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5个交易日内,共同控制人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共同控制人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1)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50%;
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2)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10%;
(4)确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行人和共同控制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内,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1)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50%;
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2)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其在该次增持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该次股份增持完成后的12个月内,也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10%;
(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确保在董事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在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5)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关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共同控制人、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的规定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相关约束机制
1、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采取股份回购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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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共同控制人未按照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共同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共同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其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公司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稳定股价措施履行的程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除非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消失。
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为公司回购、共同控制人增持、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依次部分或全部实施。在共同控制人、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的情形下,在公司回购股份时,也可自行增持,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
三、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本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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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共同控制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本人已公开发售的老股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启动购回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我们已经阅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意向书,我们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光大证券承诺:因光大证券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股利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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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提出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五)《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此外,《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还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一贯重视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根据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作出了具体的进一步安排。
上市后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计划,制定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可能会受股本摊薄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为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形,本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经营收益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专业从事锌锰电池业务多年,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和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自身的产品竞争力,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公司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加强成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早日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益。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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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约束机制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八、特别风险因素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贸易保护政策的常见措施是征收进口关税、反倾销、贸易谈判等。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额分别为 93,612.80 万元、89,691.93 万元、84,901.77 万元和37,728.4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86.98%、85.41%、85.86%和 86.15%。因此,如果境外客户所在国对公司产品采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加征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则将对公司产品出口至上述国家或地区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于2018年9月24日起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到25%;2019年8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自10月1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内的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30%;2019年9月12日,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10月1日推迟至10月15日。2019年10月11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中美达成第一阶段协议,美国政府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原定于10月15日加征关税从25%升至30%的举措将暂不实施,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政府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维持25%。
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804.36万元、30,288.18万元、19,676.34万元和7,571.4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5.80%、28.79%、19.86%和 17.26%。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美国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因对新增的关税成本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曾短暂暂停业务合作,导致公司2019年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由于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客户服务等方面未寻求到与公司相当的供应商,该等美国客户自2019年6月起又与公司陆续恢复业务合作,美国客户受贸易摩擦影响,合作仍具有不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所影响,但尚未产生重大影响,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电池所需的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和锌筒等,公司根据产品销售订单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择机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2.43%、72.49%、71.50%和 70.41%。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主营业务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受未来市场供需、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则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为国内采购,仅有少部分需要从国外采购。发行人境外采购的原材料为锌锰电池生产用的隔膜纸。隔膜纸是锌锰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在锌锰电池中的主要作用是隔离正负极,防止正负极直接接触,以阻止电池内部短路、自放电,同时要允许电解液中的离子自由通过,保证电池的正常放电。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采购隔膜纸的金额分别为 1,572.10 万元、1,335.25 万元、1,371.17 万元和 688.93 万元,占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19%、96.01%、95.42%和97.66%。公司境外隔膜纸的供应商所在国为法国和日本,公司境外隔膜纸采购金额占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90%,同时公司向国内供应商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少量隔膜纸。碱性电池隔膜纸属于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较高技术门槛的特种纸产品,其技术涉及合成纤维、造纸、电化学等多个学科,碱性电池隔膜纸的技术需要解决孔隙率、孔径与吸液率、保液率的关系,与离子导电性的关系,金属杂质含量与析气量的关系,尽可能降低隔膜纸的内阻,同时还要保持具有适宜的抗张强度、挺度及吸碱速度,满足生产线连续生产的要求。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略有抬头之势,目前我国与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未发生贸易摩擦,若未来与隔膜纸供应国发生贸易摩擦导致隔膜纸供应不足,或海外隔膜纸供应商销售策略和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将对公司隔膜纸供应及产品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领域。因此,公司主要产品需求与宏观经济具有一定相关性。尽管公司与乐购、家乐福、麦德龙、迪卡侬等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及松下、飞利浦、三星等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受单一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程度有限,但若出现全球范围内宏观经济的不利波动,则可能出现对锌锰电池需求下滑的不利局面,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739.30万元、-853.04万元、-404.91万元和-182.30万元。由于公司出口销售规模大,公司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外币资产存在因汇率的不利波动产生较大金额汇兑损失的风险。另外,如果人民币不断升值,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存在部分客户流失或订单移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五)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出口销售享受15%、16%、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在国际上,出于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等原因,出口退税是使用较为广泛的对本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可能根据国内贸易形势和财政预算情况的变化,对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分别为10,034.97万元、9,506.76万元、7,448.94万元和3,836.3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6.54%、76.19%、51.23%和83.43%。出口退税退回的是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但增值税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税差的变化会引起毛利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未来由于宏观经济变化导致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使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企业所得税率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5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自2015年至2017年,2016年度至2017年度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18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定,认定有效期自2018年至2020年,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711.53万元、532.26万元、805.02万元和430.53万元;公司子公司宁波野马、野马国际和野马商贸适用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将于2021年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评定,如果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能顺利通过复审,或者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不能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 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每股收益为1.16元。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短期内产生的效益难以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极端情形下可能出现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本次发行前,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100%,其中余元康与余谷峰、余谷涌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50%;陈恩乐与陈一军、陈科军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50%。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75%,仍然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六名共同控制人于2017年10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0年9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解决机制具体方案详见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有效地避免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而陷入“公司僵局”的情形出现。
如果在《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期满后,六名共同控制人未续签或新签订类似的协议安排,可能存在六名共同控制人中陈氏家族、余氏家族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对相关重大事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极端情况下,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L'Image、GBT、家乐福、松下、乐购等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部分客户的获取方式为招投标。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老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4.37%、90.65%、94.97%和89.68%,发行人客户相对较为稳定,部分客户的变动未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部分客户不再继续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或发行人在客户的招投标中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原材料价格、人民币汇率等出现反向波动,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人民币汇率自2020年6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原材料锌粉或锌筒的基础材料锌锭价格触底反弹、与L'Image存在合同纠纷对其应收账款2,429.57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公司2020年1-12月已经审阅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3.66%和11.70%。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均为暂时性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目前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锌锭价格也已有所回落,预计2021年1-3月业绩同比有所增长。如果未来出现人民币汇率继续升值、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贸易保护政策加剧、宏观经济不利波动、重大客户出现流失等不利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如果上述多个不利因素叠加或者出现个别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九、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以及交通管制、限制人员流动等政策的放开,公司已开始实现订单交付正常化,公司订单、生产经营尚未受到明显影响,因此预计国外疫情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是暂时性或阶段性的。此次疫情影响较大的是服务行业,公司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作为生活必需品,其市场需求具有一定刚性;而且,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生产经营恢复较快,在全面复工后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使受疫情影响的产量逐渐释放,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是暂时性和阶段性的。
(2)公司已采取的必要解决措施主要有:①严格履行复工后的疫情防控措施;②积极与客户协调,妥善安排订单发货事宜;③采取招聘新员工、适当增加包装设备等措施恢复并加快生产;④密切关注国外疫情形势,及时评估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公司已恢复正常状态。随着3月份逐步复工,加快生产,在4月上旬实现订单交付的正常化,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至正常状态。
因此,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是暂时性或阶段性的,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两个季度(2020年三、四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54号的审阅报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90,430.60 76,740.10 17.84%
负债总计 32,029.73 26,208.38 22.21%
所有者权益 58,400.87 50,531.72 15.57%
项目 2020年 2019年 变动幅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变动幅度
7-12月 7-12月
营业收入 66,018.99 60,347.66 9.40% 109,877.90 99,062.45 10.92%
营业利润 8,988.66 10,185.36 -11.75% 13,477.58 14,158.94 -4.8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利润总额 9,000.72 10,552.49 -14.71% 13,598.58 14,539.36 -6.47%
净利润 7,893.46 9,039.54 -12.68% 11,869.16 12,320.01 -3.66%
归属于母公司股 7,893.46 9,039.54 -12.68% 11,869.16 12,320.01 -3.66%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6,713.19 8,552.26 -21.50% 10,221.78 11,575.86 -11.70%
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9,766.96 13,292.50 -26.52% 15,177.28 19,533.58 -22.30%
现金流量净额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及所有者权益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生产经营积累增加所致。
2020年度,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重大客户的变化、汇率波动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仍实现营业收入109,877.90万元,同比增长10.92%,主要系在保持主要老客户稳定的同时,努力开拓美国以外其他区域的客户,形成新的销售增长点,2020年度外销收入为95,191.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89.98万元,同比增长12.12%。2020年度,公司营业成本为82,560.16万元,同比增长10.74%,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较营业收入稍小。
2020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4.81%,与上年同期的24.63%基本持平,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锌筒等平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并且传导至下游导致产品的销售价格也有所下降,综合影响导致毛利率变动不
大。
2020年度,公司的期间费用为12,833.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1.68%,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612.78万元,主要系人民币升值导致汇兑损失较高,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614.69万元所致。
2020年7-12月,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一方面人民币汇率自6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导致汇兑损失高于上年同期,另一方面原材料锌粉或锌筒的基础材料锌锭价格高位运行,对毛利率有所影响。2020年度,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一方面人民币汇率自6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导致汇兑损失高于上年同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2,614.69万元;同时,由于与L'Image存在的合同纠纷,对其应收账款2,429.57
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0年7-12月及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均高于营业利润下降幅度,主要系远期结售汇的投资收益高于上年同期。
2020年度,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相对稳定,未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重大客户的变化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外,人民币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包括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变化、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诉讼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等均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1年1-3月业绩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1-3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0,000.00至25,000.00 16,373.56 22.15%至52.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150.00至2,650.00 2,020.25 6.42%至31.17%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2,050.00至2,550.00 1,957.59 4.72%至30.26%
东的净利润
注:2021年1-3月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2021年1-3月,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主要原材料锌粉的价格已冲高回落,公司较上年同期销售订单增加明显,预计2021年1-3月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上述2021年1-3月公司初步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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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2、发行人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且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公民。发行人股东具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发行人本次发行所聘用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发行人及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及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人民币【】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向符
每股发行价 合资格的投资者询价和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价格除以按【】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05元(按合并口径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合并口径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
发行方式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保荐费用:2,652.27368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 审计、验资费用:787.735849万元
律师费用:347.169811万元
税) 发行手续费用:17.767924万元
信息披露费:471.698113万元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Mustang Battery Co.,Ltd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一军
成立日期 1996年11月6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邮政编码 315202
联系电话 0574-86593264
传真号码 0574-86593270
互联网网址 www.mustangbattery.com
电子信箱 ym@mustangbattery.com
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生产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
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8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以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立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28,454.04万元为基础,按1:0.3514的比例,折为股本10,000万股,差额18,454.04万元计入资本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立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5号)。
2017 年 11 月 16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91330211254100749G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二)公司发起人
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余元康 20,000,000 20.00
陈恩乐 20,000,000 20.00
陈一军 15,000,000 15.00
余谷峰 15,000,000 15.00
陈科军 15,000,000 15.00
余谷涌 15,000,000 15.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按发行3,334万股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4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普通股不超过3,334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股东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数量(股) (%)
余元康 20,000,000 20.00 20,000,000 15.00
有限 陈恩乐 20,000,000 20.00 20,000,000 15.00
售条 陈一军 15,000,000 15.00 15,000,000 11.25
件股 余谷峰 15,000,000 15.00 15,000,000 11.25
份 陈科军 15,000,000 15.00 15,000,000 11.25
余谷涌 15,000,000 15.00 15,000,000 11.25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 - 33,340,000 25.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33,340,00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余元康持有公司20.00%的股份,余谷峰、余谷涌分别持有公司15.00%的股份,余元康与余谷峰、余谷涌系父子关系,余谷峰与余谷涌系兄弟关系。
本次发行前,陈恩乐持有公司20.00%的股份,陈一军、陈科军分别持有公司15.00%的股份,陈恩乐与陈一军、陈科军系父子关系,陈一军与陈科军系兄弟关系。
除以上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绿色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多个领域。
公司一直注重锌锰电池产业链的有效整合,通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已掌握了锌锰电池的核心生产技术工艺,并逐渐拥有了较强的生产设备改进及再研发能力,实现锌锰电池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最近几年,公司进一步通过新一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慧工厂,随着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PLM系统、基于实时生产管理的MES系统、基于质量管理的RICHEER QMS系统、基于仓储管理的WMS系统、基于设备状态监控的MIS系统、基于数据采集监控的SCADA系统和OA办公系统的陆续上线,进而将生产中的采购、制造、销售等信息数据化、可视化、智能化,最终形成完整的产品数据追溯系统,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透明化生产。公司目前已建造的行业领先的数字化、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车间,具备突出的自动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优势,明显提升了公司各项指标,LR20和LR14生产线,生产效率提高175%、产品生产周期缩短53.3%、产品不良率下降25%、单位产值能耗下降60%。2018年公司“年产2亿只碱性锌锰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入选宁波市首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
公司成立20多年以来,一直重视研发工作,拥有专业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取得20项发明专利。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公司在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及生产设备研发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现高性能碱性电池的自动化、智能化及规模化生产,公司产品“高容量、环保型 LR6/LR03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获得首张原电池领域的“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证书。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是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前列的锌锰电池制造商和出口商。凭借规格型号齐全的产品种类、稳定卓越的质量和安全品质,公司与欧洲、北美、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众多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扩展国际市场的同时,也不断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发展并打造自有品牌,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合格供应商制度,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钢壳、锌筒等。对于新供应商,采购部先通过实地考察和样品测试后,筛选出预选供应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商名单,然后组织品管部和技术部等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小组结合产品质量、价格、供货期等方面,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样品以及供应商的生产能力等进行评估,将评估和考核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定表中,根据评分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每年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每批货物再以订单形式确定具体采购细节。对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供应商,公司采购部根据合格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质量、价格、交货)等记录,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对复评不达标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对于产品质量起关键和重要影响的原材料,公司采购部于每年年底收集下一年度原材料需求和市场价格变动等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进行下一年度采购决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购部在每个月底前根据销售订单量,制定下个月的采购计划,然后召集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召开采购分配会议,确定采购物资的细节,如品种、规格、供应商名单等信息。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生产作业单和补料采购申请单,在ERP系统中下达采购订单,经采购部经理审核后,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确认,实施采购。
对于其他原材料,每月由采购部根据公司产品的生产订单编制采购计划,向公司审定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外,还有少量的外部采购。对于部分销量较少的型号,公司未配备相应的生产线,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会采购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同时为解决在生产旺季时,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会临时对外采购部分LR03电池、LR6电池、R03电池、R6电池、R14电池和R20电池,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对于国外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的模式,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订单数据编制月度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原辅材料的采购,再由生产部按计划组织生产。对于国内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和备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公司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的订单组织组织生产,同时为满足国内自有品牌客户的市场需求,并结合历史销售情况设置安全库存,当库存产品低于安全库存时进行备货生产。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运用多个不同的信息系统用来保证产品的品质与及时交付,实现生产的信息化、智能化。销售部门将客户需求告知技术部,技术部通过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将客户需求转化为产品的技术标准并编制不同客户的质量计划下推至企业ERP信息系统。采购部按照生产部门生产计划及实际销售订单,通过ERP系统进行采购。所有入库材料通过二维码打印,采集器扫描并通过WMS仓库管理系统进行出入库及领发管理。生产部门将生产订单通过ERP信息系统下推至MES生产制造系统进行生产及成品入库。品管部通过QMS质量管理系统对材料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巡检,并对成品进行完工检验。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销售为主,国内销售为辅。公司出口销售均为直销方式,主要向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等客户贴牌销售,同时公司还有少量的自有品牌业务。
公司国内销售主要以向电子设备生产厂商销售为主,另外存在少量的经销商销售、经营进出口贸易公司销售、商超合作经营销售和电商业务。公司为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均为直销方式,既有贴牌也有自有品牌;向经销商销售的产品均为自有品牌产品;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采购公司贴牌或自有品牌产品后主要用于对外出口;公司与商超的合作经营方式是由商超提供经营场地和相关管理服务,公司提供经营人员和经营商品或服务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商品经营或商业服务,商超各月最终对外销售数量作为双方销售结算的依据;电商业务,公司采取B2C的模式,公司通过淘宝网等第三方销售平台的资格审核后,与该等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在平台开设自营品牌旗舰店,同时根据销售情况向平台支付一定比例的平台服务费。
在新客户开发方面主要由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展销会、电话拜访、邮件推送以及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直接对客户进行推广,客户有合作意向并确认产品需求后,公司的技术团队进行产品研发、样品制作及设备调整,客户对产品样品及公司的综合实力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或者直接下达销售订单,收到订单后公司按客户的实际需求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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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锌锰电池行业的国际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竞争格局。从全球范围来看,锌锰电池市场主要由国际公司品牌商和国内优秀电池企业占据。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其中美国三大电池品牌金霸王、劲量、雷诺威依然在发达地区的中高端市场占据大量份额;日本主要电池厂商为松下、富士和东芝,其产品主要供应日本和东南亚地区。跨国公司凭借较强的国际品牌的影响力、良好的产品质量信誉以及丰富的营销手段,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认可。此外,一些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积极发展自有品牌电池,以贴牌方式将生产环节外包,依靠较强的销售渠道,获取品牌溢价。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已成为锌锰电池销售的主要渠道,其自有品牌电池的销量和市场规模快速增长,逐渐在锌锰电池国际市场占重要地位。国内优秀电池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生产制造经验,依靠工艺与设备的相互紧密配合,不断改善与创新生产工艺,不断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生产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与国外知名品牌企业已不断缩小,甚至行业内领先企业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鉴于中国优秀电池生产企业较强的生产能力、优异的产品质量以及有竞争力的价格,许多国际知名品牌纷纷委托中国生产企业提供贴牌生产制造服务。目前国内领先的锌锰电池企业已是国外品牌的重要制造服务商,一半以上国际市场份额的锌锰电池是由中国企业贴牌生产,而国内企业自有品牌的国际市场份额仍较小。
在我国,锌锰电池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锌锰电池产业已产生了一批能够大规模生产供应、多品种、交货快的生产企业,并成为了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锌锰电池行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许多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被淘汰出局,行业小、散、乱的局面已经逐步改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锌锰电池行业的优胜劣汰和兼并整合将进一步加速,锌锰电池市场主要集中在领先的优秀企业中。目前我国锌锰电池生产主要集中在虎头电池、南孚电池、宁波中银和野马电池等行业领先企业中,南孚电池主要以自有品牌在国内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虎头电池、宁波中银和野马电池等企业主要以产品出口为主。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主要在碳性电池市场进行竞争,利润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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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资产权属状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8,209.04 4,924.17 3,284.87 40.02
机器设备 22,853.66 11,098.95 11,754.71 51.43
运输设备 2,479.71 1,963.41 516.30 20.82
电子设备及其他 1,710.02 1,258.78 451.24 26.39
合计 35,252.43 19,245.31 16,007.12 45.41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原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成新率 对应生产的
产品
R6P-600高速线 134.23 1 54.43 40.55 R6电池
R6P-600高速线 134.23 1 54.53 40.62 R6电池
R03-500智能型全自动生产线 134.17 1 50.26 37.46 R03电池
R03-500智能型全自动生产线 133.33 1 55.12 41.34 R03电池
LR03-A2生产线 564.48 1 221.62 39.26 LR03电池
LR03-A5生产线 1,126.93 1 966.34 85.75 LR03电池
LR03生产线 720.95 1 182.24 25.28 LR03电池
LR6生产线 1,882.47 1 94.12 5.00 LR6电池
LR6生产线 826.55 1 117.74 14.24 LR6电池
LR6生产线 739.26 1 238.58 32.27 LR6电池
LR6-B5生产线 991.81 1 740.55 74.67 LR6电池
LR14生产线 582.26 1 428.74 73.63 LR14电池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LR20生产线 647.90 1 422.22 65.17 LR20电池
LR61生产线 700.54 1 250.10 35.70 LR61电池
LR6-B6生产线 1,201.10 1 1,115.52 92.87 LR6电池
贴标自动包装线 835.90 5 571.48 68.37
薄膜包装机 848.39 4 575.48 67.83
合计 12,204.50 24 6,139.08 50.30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8项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均为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坐落 面积(㎡)
1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50.98
0017335号 26号(13-5)
2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43.01
0017341号 26号(13-10)
3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50.92
0017337号 26号(13-11)
4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102.43
0017333号 26号(13-7)
5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41.72
0017342号 26号(13-8)
6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50.70
0017338号 26号(13-12)
7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50.70
0017339号 26号(13-13)
8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50.70
0017340号 26号(13-14)
9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50.98
0017335号 26号(13-6)
10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51.75
0017334号 26号(13-9)
11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4幢 14.47
0017344号 26号(-1-59)
12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汽 13.51
0017346号 车库(-1-61)
13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汽 13.19
0017347号 车库(-1-60)
14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汽 14.26
0017345号 车库(-1-6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5 野马电池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汽 19.04
0017343号 车库(-1-57)
16 野马电池 浙(2019)宁波市大榭不动产权第 大榭开发区豪都 256.89
(0296152)号 花园16号楼01室
17 野马电池 浙(2019)宁波市大榭不动产权第 大榭开发区豪都 256.89
(0296148)号 花园16号楼02室
18 野马电池 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 镇海区骆驼街道 74,607.75
(0058163)号 荣吉路818号
合计 75,739.89
发行人共拥有的上述18项房屋所有权,均系发行人建造或购买取得,为合法建筑,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有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辅助性房产4处,该4处辅助性房产为机修洗洁室、门卫室、洗手间、小型仓库,资产净值合计为60.67万元,建筑面积合计为321.10 ㎡,非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场所,由于建造时间较早,未能办妥相关手续,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发行人曾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受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详述该次行政处罚系历史遗留问题所致。根据2003年《投资合同书》的内容,宁波(骆驼)机电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售给发行人的开发建设面积为151亩,同年宁波市镇海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作出《关于同意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计划的批复》,发行人依据前述许可建设主体厂房并于2005年建成,但到2013年招拍挂的土地面积被缩减为125亩,致使原建成的主体厂房超出用地红线面积720平方米。
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1月7日出具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土镇罚[2014]B22号),对发行人非法占用720平方米土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出没收和罚款 18,000 元的处罚,责任承担主体是发行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被占用的720平方米土地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该项行政处罚,发行人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且国土资源局已依法没收了少批多用的720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年9月26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认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商标所有权共13项,其中国内商标6项,国外商标7项,注册人均为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商标序号 商标标志 注册号 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4322516 第11类 野马电池 2017-04-21至2027 原始取得
-04-20
2 3480872 第9类 野马电池 2014-07-28至2024 原始取得
-07-27
3 3480873 第9类 野马电池 2014-07-28至2024 原始取得
-07-27
4 3480874 第9类 野马电池 2014-07-28至2024 原始取得
-07-27
5 4046093 第9类 野马电池 2016-06-07至2026 原始取得
-06-06
6 9627427 第9类 野马电池 2012-08-21至2022 原始取得
-08-20
(2)境外商标序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 注册地 所有权人 注册有效期 备注
号 别
1 525230 9 美国 野马电池 2017-7-25至
6 2027-7-25
2 526215 9 美国 野马电池 2017-8-8 至
5 2027-8-8
3 153019 9 欧盟 野马电池 2017-10-6至
22 2026-4-4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
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
126883 2015-8-12至 书》指定以下国家和地区:
4 3 9 马德里 野马电池 2025-8-12 奥地利、保加利亚、瑞士、
塞浦路斯、捷克、埃及、
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
兰、以色列、伊朗、意大
利、立陶宛、摩洛哥、摩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纳哥、马达加斯加、马其
顿、墨西哥、新西兰、菲
律宾、波兰、新加坡、罗
马尼亚、突尼斯、土耳其、
美国、乌克兰。
需要提出声明使用的国
家:爱尔兰、新西兰、新
加坡、美国。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
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
5 834741 9 马德里 野马电池 2004-8-4 至 书》指定以下国家和地区:
2024-8-4 奥地利、比荷卢、捷克、
丹麦、芬兰、希腊、匈牙
利、意大利、挪威、波兰、
瑞典、土耳其。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
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
2004-2-24至 书》指定以下国家和地区:
6 819659 9 马德里 野马电池 2024-2-24 澳大利亚、德国、西班牙、
法国、英国、日本和葡萄
牙。
需要提出声明使用的国
家:英国。
7 0114058 9 中国台 野马电池 2005-2-16至
1 湾 2025-1-15
2、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专利技术共75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54项,外观设计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号
表面修饰的碳黑粉体及其
1 ZL200510049678.X 制备方法与其在碱性锌锰 2005-04-28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电池中的应用
2 ZL200810306304.5 一种高稳定大电流碱性电 2008-12-17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池及其制造方法
3 ZL201010222172.5 一种碱性锌锰电池及其制 2010-07-09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备方法
4 ZL201110083646.7 电池生产线的吸液台 2011-04-02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5 ZL201210239060.X 用于电池制造的差速转接 2012-07-05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机构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号
6 ZL201210239057.8 电池称重机伺服控制配送 2012-07-05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系统
7 ZL201210239056.3 用于干电池制造的隔膜纸 2012-07-05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处理方法
8 ZL201310081502.7 大容量碱性锌锰电池 2013-03-14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一种专用于碱性锌锰电池
9 ZL201410290078.1 密封圈的改性尼龙 610 材 2014-06-26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料
10 ZL201510020199.9 电池生产线吸液装置及吸 2015-01-15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液方法
11 ZL201510119148.1 一种隔膜纸视觉检测方法 2015-03-18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及其装置
12 ZL201510119105.3 一种锌膏视觉检测方法及 2015-03-18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其装置
13 ZL201510119025.8 一种涂胶视觉检测方法及 2015-03-18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其装置
14 ZL201610008608.8 大号注芯机 2016-01-07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15 ZL201610024798.2 一种电池焊盖视觉检测方 2016-01-15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法
16 ZL201610024244.2 一种浆层纸视觉检测方法 2016-01-15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17 ZL201610091141.8 卸垛码垛一体机 2016-02-18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18 ZL201610096917.5 一种刻线卷边封口装置及 2016-2-22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卷边封口方法
19 ZL201610025467.0 一种半成品电池外观视觉 2016-1-15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检测方法
20 ZL201510944517.0 一种碱锰电池负极添加剂 2015-12-11 野马电池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1 ZL201020677063.8 一种碱锰电池锰环复压机 2010-12-23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2 ZL201120095739.7 电池生产线的吸液台 2011-04-02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3 ZL201120095730.6 隔膜纸刀架 2011-04-02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4 ZL201120095728.9 嵌入机 2011-04-02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5 ZL201120095726.X 电解液注入机 2011-04-02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6 ZL201120095719.X 锌膏注入机 2011-04-02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7 ZL201220035545.2 电池集电体密封圈 2012-02-06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8 ZL201220334518.5 隔膜纸检测装置 2012-07-05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号
29 ZL201220334509.6 用于对隔膜纸喷水的恒压 2012-07-05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喷水装置
30 ZL201420853855.4 电池夹头结构 2014-12-29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1 ZL201420849695.6 电池倒环机 2014-12-29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2 ZL201420849692.2 隔膜纸卷纸成型结构 2014-12-29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3 ZL201520023309.2 码垛机 2015-01-13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4 ZL201520021603.X 碳性电池铜帽组合机 2015-01-13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5 ZL201520027953.7 电池真空吸液装置 2015-01-15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6 ZL201520154151.2 一种电解液流量控制机构 2015-03-18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7 ZL201520971580.9 电解液注入系统 2015-11-27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8 ZL201520971439.9 多道真空剔除系统 2015-11-27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9 ZL201520965364.3 多道真空吸液设备 2015-11-27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40 ZL201521049736.4 一种电池包装盒 2015-12-11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41 ZL201521049654.X 一种可伸缩电池 2015-12-11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42 ZL201521049653.5 一种易拆装电池 2015-12-11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43 ZL201621182138.9 一种锌锰电池封底结构 2016-10-27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44 ZL201621367558.4 一种防爆安全型锌锰电池 2016-12-07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结构
45 ZL201621491034.6 电池粉料接粉装置 2016-12-30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46 ZL201621490986.6 带旋转装置的自动卸垛码 2016-12-30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垛一体机
47 ZL201720066806.X 电池缩口机 2017-01-19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48 ZL201720894927.3 一种伺服配合视觉在线检 2017-07-21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测装置
49 ZL201720891054.0 一种半成品电池碎环在线 2017-07-21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检测装置
50 ZL201720902622.2 电池出盘机 2017-07-24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51 ZL201721100003.8 磁性模套输送回笼机构 2017-08-30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52 ZL201820248168.8 一种电池集电体输送装置 2018-02-11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53 ZL201820247972.4 集电体自动送料装置 2018-02-11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54 ZL201820247572.3 伸缩式自动码垛机 2018-02-11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号
55 ZL201820253880.7 旋转倒粉装置 2018-02-12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56 ZL201820253851.0 一种新型柱塞泵 2018-02-12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57 ZL201820293814.2 一种磁吸摆臂电池称重装 2018-03-02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置
58 ZL201820292838.6 一种隔膜纸自动连接装置 2018-03-02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59 ZL201820826422.8 一种碱锰电池封口结构 2018-5-28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0 ZL201821646031.4 一种碱锰电池正极钢壳 2018-10-10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1 ZL201821646013.6 一种碱锰电池负极集流体 2018-10-10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铜针
62 ZL201821644070.0 一种碱锰电池用密封圈 2018-10-10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3 ZL201920131132.6 一种具有防漏液功能的碱 2019-01-25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锰电池
64 ZL201920132095.0 一种用于碱锰电池的封口 2019-01-25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结构
65 ZL201920132121.X 一种用于碱锰电池的负极 2019-01-25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集流体
66 ZL201920191991.4 一种用于碱锰电池的钢壳 2019-02-12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及由其制备的碱锰电池
67 ZL201920610076.4 一种分流式热缩装置 2019-12-17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8 ZL201830759166.0 包装盒(电池) 2018-12-26 野马电池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69 ZL201920610856.9 一种正极环测量装置 2019-04-29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70 ZL201920609320.5 一种旋转式线圈加热装置 2019-04-29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71 ZL201920611007.5 一种电焊机导电部伺服自 2019-04-29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动调整装置
72 ZL201922353890.5 一种碱锰电池密封圈 2019-12-24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73 ZL201922348521.7 一种具有高密封性能的碱 2019-12-24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锰电池
74 ZL201922377033.9 一种正极钢壳及采用该正 2019-12-25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极钢壳的碱锰电池
75 ZL201922374990.6 一种碱锰电池的正极粉环 2019-12-25 野马电池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制造装置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8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均为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不动产权证编号 地址 面积(㎡) 终止日期 用途 权利人
号
浙(2019)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
1 镇海不动产权第 路818号 83,569.00 2063-12-24 工业用地 野马电池
(0058163)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2 鄞州不动产权第 4幢26号(13-8) 3.81 2044-3-12 办公用地 野马电池
0017342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3 鄞州不动产权第 4幢26号(13-13) 4.64 2044-3-12 办公用地 野马电池
0017339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4 鄞州不动产权第 4幢26号(13-14) 4.64 2044-3-12 办公用地 野马电池
0017340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5 鄞州不动产权第 4幢26号(13-7) 9.37 2044-3-12 办公用地 野马电池
0017333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6 鄞州不动产权第 4幢26号(13-6) 4.66 2044-3-12 办公用地 野马电池
0017336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7 鄞州不动产权第 4幢26号(13-5) 4.66 2044-3-12 办公用地 野马电池
0017335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8 鄞州不动产权第 4幢26号(13-9) 4.73 2044-3-12 办公用地 野马电池
0017334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9 鄞州不动产权第 4幢26号(13-10) 3.93 2044-3-12 办公用地 野马电池
0017341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10鄞州不动产权第 4幢26号(13-11) 4.66 2044-3-12 办公用地 野马电池
0017337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11鄞州不动产权第 4幢26号(13-12) 4.64 2044-3-12 办公用地 野马电池
0017338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12鄞州不动产权第 汽车库(-1-57) 19.04 2044-3-12 车库 野马电池
0017343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13鄞州不动产权第 汽车库(-1-60) 13.19 2044-3-12 车库 野马电池
0017347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14鄞州不动产权第 汽车库(-1-59) 14.17 2044-3-12 车库 野马电池
0017344号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不动产权证编号 地址 面积(㎡) 终止日期 用途 权利人
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15鄞州不动产权第 汽车库(-1-61) 13.51 2044-3-12 车库 野马电池
0017346号
浙(2020)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
16鄞州不动产权第 汽车库(-1-62) 14.26 2044-3-12 车库 野马电池
0017345号
浙(2019)宁波市大榭开发区豪都花园 城镇混合
17大榭不动产权第 16号楼01室 180.91 2052-9-7 住宅用地 野马电池
(0296152)号
浙(2019)宁波市大榭开发区豪都花园 城镇混合
18大榭不动产权第 16号楼02室 180.91 2052-9-7 住宅用地 野马电池
(0296148)号
合计 84,054.73
(三)许可和被许可资产
1、房产出租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房屋建筑物出租)情况如下:
序 租金总额 租赁面 是否取
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租赁期间 (元/年) 积(㎡) 得产权
证
1 野马电 宁波一如房产 鄞务中州心区东4幢方商262至020-1-10 138,965.00 543.89 是
池 代理有限公司 号 2029-5-25
注:此租金为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的每年租金,以后每三年租金递增5%。
2、租赁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租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出租 承 租金总额 租赁面 是否取 是否租 当地的租金水平
序号 人 租 地址 租赁期间 (元) 积(㎡) 得产权 赁备案 (元/年)
人 证
野 重庆市渝中
1 曾新立 马商 子区大71坪号附单巷3222002210--98--311至26,400.00 151.00 否 否 12,000-30,000
贸 号1-2
野 西安市未央
2 袁良保 商马 区雷寨村东 22002201--34--130至21,600.00 105.00 否 否 9,600-26,400
贸 院内库房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出租 承 租金总额 租赁面 是否取 是否租 当地的租金水平
序号 人 租 地址 租赁期间 (元) 积(㎡) 得产权 赁备案 (元/年)
人 证
野 石家庄市桥
3 陆华建 马商 东区胜利北 22002200--11-21-3至119,200.00 68.66 是 否 12,000-24,000
贸 街148号
野 长沙市长沙
4 杨三 马 2020-3-1至县黄兴镇金2021-2-28 20,000.00 150.00 否 否 12,000-36,000云商
贸 凤村竹咀子
野 沈阳市大东
5 年孟繁 马商 号区考山场水文街园822002210--89--131至18,000.00 80.00 否 否 12,000-48,000
贸 西门对面大
平房
合计 105,200.00 554.66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无控股股东,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涌等六位共同控制人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共同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镇海配件 销售商品 - - - 1.42
镇海配件 提供劳务 - - - 1.15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无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
性 年 任期起止日 2019年薪酬(不 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别 龄 期 简要经历 含独立董事)(万 股数(万
元) 股)
1970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1991年12月至1998年9
月,就职于宁波轻工业品联
2020年11月 合经营部;1998年9月至2006
陈一军 董事长 男 50 18日2023年 年6月,就职于宁波市电池电 1,233.50 1,500
11月17日 器进出口有限公司,任副总
经理;2006年6月至2017年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董
事、副总经理;2017年11月
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
董事长。
1971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1993年1月至2000年10
月,就职于宁波市江东日化
2020年11月 厂,任总经理;2000年12月
余谷峰 董事、总经 男 49 18日2023年 至2002年9月,就职于力达电 1,500
理 11月17日 池,任副总经理;2002年10
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野
马有限,历任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2017年11月至
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
事、总经理。
1977年4月出生,高中学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
就职于太平洋保险宁波分公
董事、副总 2020年11月 司;1999年9月至2002年9月,
陈科军 经理 男 43 18日2023年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副总经 1,500
11月17日 理;2002年10月至2017年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董
事、副总经理; 2017年11月
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
董事、副总经理。
2020年11月 1977年3月出生,高中学历,
18日2023年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余谷涌 董事、副总 男 43 11月17日 权。1997年8月至2002年9月, 1,500
经理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副总经
理;2002年10月至2017年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性 年 任期起止日 2019年薪酬(不 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别 龄 期 简要经历 含独立董事)(万 股数(万
元) 股)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董
事、副总经理;2017年11月
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
董事、副总经理。
1946年3月出生,高中学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1961年5月至1964年11
月,就职于宁波电池总厂,
任工人;1964年12月至1969
年3月,参军服役;1969年3
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宁波
电池总厂,历任干部、厂长,
其中1992年6月至1996年7
2020年11月 月,兼任宁波电池总厂联营
陈恩乐 董事 男 74 18日2023年 三分厂董事长;2002年3月至 2,000
11月17日 2006年5月,就职于宁波双鹿
电池有限公司(原宁波电池
总厂),任总经理、副董事
长;1993年11月至2006年12
月,兼职于中银(宁波)电
池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
经理;2007年11月至2017年
11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
董事;2017年11月至今,就
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
余元康 董事 男 74 2020年11月 1946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 2,000
18日2023年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11月17日 权。1960年5月至1984年2月,
就职于宁波电池总厂,历任
工人、副厂长;1984年3月至
1992年11月,就职于宁波市
江东日化厂,任厂长;1992
年5月至1999年8月,兼职于
宁波电池总厂联营三分厂,
任厂长、副董事长;1995年
12月至2004年2月,兼职于宁
波市江东力达金属制品厂,
任厂长;2008年11月至2017
年7月,兼任宁波市镇海野马
电池配件有限公司监事;
1996年5月至2002年9月,就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性 年 任期起止日 2019年薪酬(不 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别 龄 期 简要经历 含独立董事)(万 股数(万
元) 股)
职于力达电池,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17
年11月,就职于野马有限,
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董
事长;2017年11月至今,就
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
195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82年1月至1983年6月,
就职于扬州教育学院化学
系,任教师;1983年6 月至
1998年5月,就职于扬州荣光
电池总厂,任副厂长、总工;
1998年5月至2013年5月,就
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
2020年11月 (苏州大学),任主编、总
王金良 独立董事 男 65 18日2023年 工程师、所长;2001年3月至 -
11月17日 今,就职于中国电池工业协
会,任副理事长、技术委员
会主任;其中2017年11月至
今,任野马电池独立董事;
现兼任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福建省闽华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漳州万宝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72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5年7月至今,就职于
2020年11月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任合
费震宇 独立董事 男 48 18日2023年 伙人、副主任;2017年11月 -
11月17日 至今任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宁
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宁波奇亚电控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
2020年11月 197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
18日2023年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唐琴红 独立董事 女 47 11月17日 权。1995年8月至1997年12 -
月,就职于宁波鄞县莫枝中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性 年 任期起止日 2019年薪酬(不 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别 龄 期 简要经历 含独立董事)(万 股数(万
元) 股)
学,任教师;1998年1月至
2000年12月,就职于宁波世
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
2001年1月至2002年7月,就
职于宁波东港会计师事务
所,任项目经理;2002年8月
至2015年8月,就职于宁波德
威会计师事务所,任财务审
计部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
今,就职于宁波瑞鸿会计师
事务所,任合伙人;2017年
11月至今任野马电池独立董
事。
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2020年11月 权。1999年9月至2017年11
陈瑜 监事会主 男 39 18日2023年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 -
席 11月17日 科员、生产部副经理;2017
年11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
池,任生产部副经理、监事
会主席。
198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9年9月至2002年9月,
2020年11月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科员;
沈美芬 监事 女 40 18日2023年 2002年10月至2017年11月, -
11月17日 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企管
部经理、监事;2017年11月
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
企管部经理、监事。
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2020年11月 权。2002年9月至2017年11
徐光平 职工代表 女 39 18日2023年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 -
监事 11月17日 科员、一车间主任;2017年
11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
任一车间主任、职工代表监
事。
2020年11月 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
陈水标 副总经理 男 43 18日2023年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
11月17日 权。1999年7月至2002年9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性 年 任期起止日 2019年薪酬(不 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别 龄 期 简要经历 含独立董事)(万 股数(万
元) 股)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科员;
2002年10月至2017年11月,
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科员、
技术副总经理;2017年11月
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
副总经理。
197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8年8月至2002年9月,
2020年11月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科员;
胡陈波 总工程师 男 45 18日2023年 2002年10月至2017年11月,
11月17日 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科员、
总工程师;2017年11月至今,
就职于野马电池,任总工程
师。
1972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8年7月至2002年9月,
2020年11月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财务经
庞亚莉 财务总监 女 48 18日2023年 理;2002年10月至2017年11
11月17日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财
务经理;2017年11月至今,
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财务总
监。
197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9年6月至2002年9月,
董事会秘 2020年11月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科员;
朱翔 书 男 43 18日2023年 2002年10月至2017年11月, -
11月17日 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科员、
生产部经理;2017年11月至
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
事会秘书。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等六人为公司共同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共同控制人的简要情况详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内容。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655,173.96 48,230,815.21 58,491,867.59 129,826,747.1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9,719,724.94 152,399,577.11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88,785.50 -
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63,960.15 649,882.60 560,000.00
应收账款 174,367,267.30 169,014,451.53 214,427,550.51 173,722,964.56
预付款项 3,304,882.25 2,477,156.20 3,100,636.77 1,672,069.93
其他应收款 9,963,179.19 14,448,390.85 11,695,147.05 12,920,264.07
存货 161,922,064.17 148,749,234.37 156,543,391.19 163,331,496.23
划分为持有待售
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127,784.80 338,641.84 52,644,523.17 5,451,326.10
流动资产合计 542,060,076.61 536,222,227.26 497,641,784.38 487,484,868.0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2,627,065.03
固定资产 160,071,197.60 160,796,582.33 141,276,777.66 146,276,824.27
在建工程 6,561,722.25 4,703,529.34 24,953,315.33 19,313,011.6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2,084,386.80 52,764,556.88 52,959,589.96 51,603,872.9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 48,886.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79,554.04 6,052,869.53 4,318,997.57 9,099,486.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38,726.41 6,861,199.34 1,498,603.45 503,163.5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9,562,652.13 231,178,737.42 225,007,283.97 226,845,245.4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产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781,622,728.74 767,400,964.68 722,649,068.35 714,330,113.55
1、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9,8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88,958.64
应付票据 30,128,958.60 53,944,610.00 73,993,554.27 91,871,853.00
应付账款 188,003,482.83 147,577,837.40 152,052,839.87 170,201,908.54
预收款项 4,465,770.71 4,833,032.61 6,761,235.02
合同负债 7,041,554.34
应付职工薪酬 18,146,630.61 19,400,796.98 19,565,487.98 20,181,957.42
应交税费 8,540,685.09 6,422,603.65 13,334,049.06 12,771,895.14
其他应付款 2,441,339.37 5,196,572.01 2,443,619.16 49,605,362.4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54,691,609.48 237,008,190.75 266,222,582.95 361,194,211.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3,829,595.00
递延收益 13,088,967.65 14,281,231.63 3,724,560.19 4,173,256.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8,767,992.64 6,964,784.20 2,584,850.6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856,960.29 25,075,610.83 6,309,410.86 4,173,256.76
负债合计 276,548,569.77 262,083,801.58 272,531,993.81 365,367,468.3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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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183,262,489.07 183,262,489.07 183,262,489.07 183,262,489.0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1,832,059.80 31,832,059.80 14,897,211.71 7,134,683.88
未分配利润 189,979,610.10 190,222,614.23 151,957,373.76 58,565,472.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05,074,158.97 505,317,163.10 450,117,074.54 348,962,645.18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5,074,158.97 505,317,163.10 450,117,074.54 348,962,645.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781,622,728.74 767,400,964.68 722,649,068.35 714,330,113.55
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38,589,060.50 990,624,459.31 1,051,980,876.25 1,077,896,628.20
其中:营业收入 438,589,060.50 990,624,459.31 1,051,980,876.25 1,077,896,628.20
二、营业总成本 373,196,515.68 855,089,132.85 926,703,796.45 1,015,394,752.77
其中:营业成本 326,406,568.12 745,536,991.30 829,095,646.54 879,377,767.66
税金及附加 2,162,616.34 7,348,604.59 6,741,534.57 6,060,315.35
销售费用 11,865,298.95 29,319,687.07 31,449,035.74 40,853,187.92
管理费用 20,075,810.22 47,752,537.34 40,111,668.17 44,452,285.30
研发费用 14,453,789.93 28,823,394.66 27,587,345.58 25,704,972.71
财务费用 -1,767,567.88 -3,692,082.11 -8,281,434.15 18,946,223.83
其中:利息费用 56,011.08 433,760.25
利息收入 221,030.17 418,666.70 521,449.41 435,088.12
加:其他收益 2,734,104.53 3,916,328.56 2,374,696.57 1,545,071.5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3,315,384.52 32,911.93 1,105,029.19 740,798.81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以“允-”价号值填变列动)收益(损失-1,568,810.81 1,310,791.61 88,785.5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24,409,631.32 1,270,5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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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号填列)
“-”资号产填减列值)损失(损失以 -577,936.98 -419,020.47 -4,034,027.82 -3,047,827.38
“-”资号产填处列置)收益(损失以 3,538.74 -57,507.74 -666,746.72 -1,987,756.5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44,889,193.50 141,589,400.06 124,144,816.52 59,752,161.91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078,840.61 7,910,104.89 1,302,199.52 1,567,300.16
减:营业外支出 989,391.43 4,105,867.39 664,655.74 1,062,412.88
四以“、-”利号润填总列额)(亏损总额45,978,642.68 145,393,637.56 124,782,360.30 60,257,049.19
减:所得税费用 6,221,646.81 22,193,549.00 19,953,930.94 5,890,152.7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39,756,995.87 123,200,088.56 104,828,429.36 54,366,896.46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损1.以持“续-”号经填营列净)利润(净亏39,756,995.87 123,200,088.56 104,828,429.36 54,366,896.4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9,756,995.87 123,200,088.56 104,828,429.36 54,366,896.46
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9,756,995.87 123,200,088.56 104,828,429.36 54,366,896.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9,756,995.87 123,200,088.56 104,828,429.36 54,366,896.46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0 1.23 1.05 0.5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0 1.23 1.05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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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418,552,088.65 1,057,477,021.29 1,036,803,001.44 1,118,177,075.65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8,363,500.64 74,489,439.56 95,067,562.48 100,833,022.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4,116,591.94 25,527,651.35 3,771,868.93 3,043,691.89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1,032,181.23 1,157,494,112.20 1,135,642,432.85 1,222,053,790.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325,722,591.98 787,337,646.59 900,574,901.49 902,420,124.93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48,795,598.97 101,239,044.41 106,099,551.93 121,226,524.17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12,928.43 34,242,051.62 20,178,485.11 35,002,813.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2,197,830.85 39,339,554.12 35,417,648.32 43,173,305.07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6,928,950.23 962,158,296.74 1,062,270,586.85 1,101,822,767.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03,231.00 195,335,815.46 73,371,846.00 120,231,023.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89,232,104.52 998,607,371.93 671,105,029.19 150,740,798.8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32,743.35 1,012,357.36 273,686.15 1,520,455.21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9,264,847.87 999,619,729.29 671,378,715.34 152,261,254.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8,404,354.27 34,922,688.71 31,099,768.79 58,871,582.72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94,416,720.00 1,097,574,460.00 719,000,000.00 118,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2,821,074.27 1,132,497,148.71 750,099,768.79 177,371,582.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56,226.40 -132,877,419.42 -78,721,053.45 -25,110,328.7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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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6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6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800,000.00 9,8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40,000,000.00 68,000,000.00 51,644,339.50 18,517,431.83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518,867.92 990,566.03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518,867.92 68,990,566.03 61,444,339.50 28,317,431.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18,867.92 -68,990,566.03 -61,444,339.50 -8,717,431.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234,331.78 1,901,588.01 1,353,102.51 -6,012,846.78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37,531.54 -4,630,581.98 -65,440,444.44 80,390,415.7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1,421,025.52 36,051,607.50 101,492,051.94 21,101,636.21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683,493.98 31,421,025.52 36,051,607.50 101,492,051.94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33.16 -93,441.63 -955,603.34 -2,664,768.6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483,292.96
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4,767,984.53 11,319,328.56 2,925,696.57 2,244,749.56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2,489,493.72 2,704,328.74 1,391,832.19 740,798.81
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742,920.01 -1,360,625.20 -198,017.50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940,758.92 -3,562,828.61 375,400.40 -1,071.58
外收支净额
小计 5,573,666.16 9,006,761.86 3,539,308.32 803,001.14
减:所得税影响额 902,599.22 1,565,283.03 584,870.13 213,505.3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671,066.94 7,441,478.83 2,954,438.19 589,495.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权益 4,671,066.94 7,441,478.83 2,954,438.19 589,495.75
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589,495.75元、2,954,438.19元、7,441,478.83元和4,671,066.94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08%、2.82%、6.04%和11.75%。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377.74 万元、10,187.40万元、11,575.86万元和3,508.59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2.13 2.26 1.87 1.35
速动比率 1.48 1.62 1.27 0.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04 31.09 36.48 47.95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
使用权等后)占净资 0.71 0.74 0.62 0.09
产的比率(%)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2 5.01 5.26 5.61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9 4.85 5.12 5.6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5,984.39 17,089.45 14,781.48 8,277.2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2,228.82 139.92
每股净资产(元) 5.05 5.05 4.50 3.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54 1.95 0.73 1.20
现金流量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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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05 -0.65 0.80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2020年1-6月 7.77 0.40 0.40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2019年度 26.42 1.23 1.23
的净利润 2018年度 26.32 1.05 1.05
2017年度 16.69 0.54 0.54
2020年1-6月 6.85 0.35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19年度 24.82 1.16 1.16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年度 25.58 1.02 1.02
2017年度 16.51 0.54 0.54
注:报告期不存在股本稀释事项,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同基本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54,206.01 69.35 53,622.22 69.88 49,764.18 68.86 48,748.49 68.24
非流动资产 23,956.27 30.65 23,117.87 30.12 22,500.73 31.14 22,684.52 31.76
合计 78,162.27 100.00 76,740.10 100.00 72,264.91 100.00 71,433.0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1,433.01 万元、72,264.91 万元、76,740.10万元和78,162.27万元。
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831.90万元,增长1.16%,变动幅度较小;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4,475.19万元,增长6.19%,主要系流动资产增加3,858.04万元所致;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1,422.18万元,增长1.85%,变动幅度较小。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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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 43,858.91 99,062.45 105,198.09 107,789.66
二、营业利润 4,488.92 14,158.94 12,414.48 5,975.22
加:营业外收入 207.88 791.01 130.22 156.73
减:营业外支出 98.94 410.59 66.47 106.24
三、利润总额 4,597.86 14,539.36 12,478.24 6,025.70
四、净利润 3,975.70 12,320.01 10,482.84 5,436.69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97.63 97.38 99.49 99.1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16%、99.49%、97.38%和 97.63%,公司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金额相对较小,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855.21 105,747.70 103,680.30 111,817.7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836.35 7,448.94 9,506.76 10,083.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1.66 2,552.77 377.19 304.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103.22 115,749.41 113,564.24 122,205.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572.26 78,733.76 90,057.49 90,242.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879.56 10,123.90 10,609.96 12,122.6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1.29 3,424.21 2,017.85 3,500.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19.78 3,933.96 3,541.76 4,317.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692.90 96,215.83 106,227.06 110,182.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0.32 19,533.58 7,337.18 12,023.1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023.10 万元、7,337.18万元、19,533.58万元和5,410.32万元。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2017年相比减少4,685.92万元,降低38.97%,主要系:(1)2018年下半年,公司对主要客户L'Image、GBT的销售额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相应的回款有所减少;(2)公司进一步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下半年新开发客户的采购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相应的回款有所减少;(3)公司2018年外销规模有所下降,出口退税规模较2017年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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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良好,增幅较大,主要系:(1)采购支付的现金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2019年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钢壳及包材等的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导致采购额减少;(2)2019 年部分主要客户销售分布集中在第三季度及之前,销售回款增加且应收款项回款较为及时。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1)野马有限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本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野马电池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7年11月,野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野马电池一般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2017年11月,野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野马电池一般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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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4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月20日,野马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4,790.00万元。
2018年2月10日,野马电池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367.40万元。
2019年4月28日,野马电池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6,800.00万元。
2020年4月28日,野马电池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4,000.00万元。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约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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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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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3家,分别为宁波野马、野马国际、野马商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1780425543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荣吉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 陈一军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实收资本 1,50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 电池及配件、电池机械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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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锌锰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9日
宁波野马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 6,972.38 13,649.67
净资产(万元) 2,841.27 3,959.31
营业收入(万元) 7,687.47 20,787.51
净利润(万元) -1,118.04 1,683.71
注:以上数据业经立信所审计。
2、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47900782156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荣吉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 陈恩乐
注册资本 150万元
实收资本 15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电池及配件、电器、纺织原料及产品、服装、工艺品、日用品、化
经营范围 工原料及产品、文化用品、建材、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自营和
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技术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 锌锰电池销售
成立日期 2006年7月26日
野马国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 6,731.38 7,204.92
净资产(万元) 1,275.58 947.16
营业收入(万元) 8,081.11 19,960.29
净利润(万元) 328.42 722.16
注:以上数据业经立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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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野马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宁波野马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4772328348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荣吉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 余元康
注册资本 150万元
实收资本 15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 电池、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企业品牌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锌锰电池销售
成立日期 2005年4月14日
野马商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 688.08 820.34
净资产(万元) -931.28 -928.10
营业收入(万元) 1,165.52 2,898.74
净利润(万元) -3.18 -9.52
注:以上数据业经立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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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拟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使用 备案情况 环保审批
募集资金
年产6.1亿只碱性锌 宁波市镇海区经
1 锰电池扩建及技改 25,398.23 25,398.23 信 局 备 案 号 镇环许[2019]104号
项目 (2019-330211-38
-03-022904-000)
宁波市镇海区经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 13,413.07 13,413.07 信 局 备 案 号 镇海分局备案号
能制造中心项目 (2019-330211-38 ( 20193302110000
-03-022898-000) 0126)
宁波市镇海区经
3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 4,677.20 4,677.20 信 局 备 案 号 -
设项目 (2019-330211-38
-03-02290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289.44 10,979.93 - -
合计 55,777.94 54,468.43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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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贸易保护政策的常见措施是征收进口关税、反倾销、贸易谈判等。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额分别为 93,612.80 万元、89,691.93 万元、84,901.77 万元和37,728.4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86.98%、85.41%、85.86%和 86.15%。因此,如果境外客户所在国对公司产品采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加征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则将对公司产品出口至上述国家或地区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于2018年9月24日起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2019年8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自10月1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内的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30%;2019年9月12日,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10月1日推迟至10月15日。2019年10月11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中美达成第一阶段协议,美国政府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原定于10月15日加征关税从25%升至30%的举措将暂不实施,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政府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维持25%。
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804.36万元、30,288.18万元、19,676.34万元和7,571.4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5.80%、28.79%、19.86%和 17.26%。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美国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因对新增的关税成本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曾短暂暂停业务合作,导致公司2019年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由于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客户服务等方面未寻求到与公司相当的供应商,该等美国客户自2019年6月起又与公司陆续恢复业务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合作,美国客户受贸易摩擦影响,合作仍具有不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所影响,但尚未产生重大影响,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电池所需的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和锌筒等,公司根据产品销售订单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择机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2.43%、72.49%、71.50%和 70.41%。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主营业务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受未来市场供需、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则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为国内采购,仅有少部分需要从国外采购。发行人境外采购的原材料为锌锰电池生产用的隔膜纸。隔膜纸是锌锰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在锌锰电池中的主要作用是隔离正负极,防止正负极直接接触,以阻止电池内部短路、自放电,同时要允许电解液中的离子自由通过,保证电池的正常放电。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采购隔膜纸的金额分别为 1,572.10 万元、1,335.25 万元、1,371.17 万元和 688.93 万元,占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19%、96.01%、95.42%和97.66%。公司境外隔膜纸的供应商所在国为法国和日本,公司境外隔膜纸采购金额占公司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90%,同时公司向国内供应商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少量隔膜纸。碱性电池隔膜纸属于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较高技术门槛的特种纸产品,其技术涉及合成纤维、造纸、电化学等多个学科,碱性电池隔膜纸的技术需要解决孔隙率、孔径与吸液率、保液率的关系,与离子导电性的关系,金属杂质含量与析气量的关系,尽可能降低隔膜纸的内阻,同时还要保持具有适宜的抗张强度、挺度及吸碱速度,满足生产线连续生产的要求。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略有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抬头之势,目前我国与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未发生贸易摩擦,若未来与隔膜纸供应国发生贸易摩擦导致隔膜纸供应不足,或海外隔膜纸供应商销售策略和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将对公司隔膜纸供应及产品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领域。因此,公司主要产品需求与宏观经济具有一定相关性。尽管公司与乐购、家乐福、麦德龙、迪卡侬等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及松下、飞利浦、三星等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受单一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程度有限,但若出现全球范围内宏观经济的不利波动,则可能出现对锌锰电池需求下滑的不利局面,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739.30万元、-853.04万元、-404.91万元和-182.30 万元。由于公司出口销售规模大,公司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外币资产存在因汇率的不利波动产生较大金额汇兑损失的风险。另外,如果人民币不断升值,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存在部分客户流失或订单移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五)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出口销售享受15%、16%、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在国际上,出于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等原因,出口退税是使用较为广泛的对本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可能根据国内贸易形势和财政预算情况的变化,对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分别为10,034.97万元、9,506.76万元、7,448.94万元和3,836.3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6.54%、76.19%、51.23%和83.43%。出口退税退回的是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额,不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但增值税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税差的变化会引起毛利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未来由于宏观经济变化导致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使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企业所得税率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5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自2015年至2017年,2016年度至2017年度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18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定,认定有效期自2018年至2020年,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711.53万元、532.26万元、805.02万元和430.53万元;公司子公司宁波野马、野马国际和野马商贸适用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将于2021年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评定,如果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能顺利通过复审,或者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不能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 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每股收益为1.16元。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短期内产生的效益难以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915.60万元、22,107.17万元、17,424.43万元和20,406.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62%、21.01%、17.59%和 46.53%。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连锁商业企业、国际知名电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且公司已为境外电池销售业务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但若在未来经营发展中部分客户信用不佳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支付困难而拖延支付公司应收款项,将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九)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因此,该部分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共同控制人针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四、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四)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制度情况”。
(十)共同控制人控制风险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本次发行前,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100%。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75%,仍然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共同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实施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一)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组建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人员规模等将迅速扩大,这将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若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十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1、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6.10 亿只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的生产能力,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市场拓展不力,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虽然该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预期。然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作出的安排,项目实施与未来行业竞争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则可能面临无法按既定计划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折旧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在短期内完全产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在因固定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折旧费大量增加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十三)极端情形下可能出现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本次发行前,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100%,其中余元康与余谷峰、余谷涌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50%;陈恩乐与陈一军、陈科军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50%。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75%,仍然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名共同控制人于2017年10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0年9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解决机制具体方案详见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有效地避免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而陷入“公司僵局”的情形出现。
如果在《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期满后,六名共同控制人未续签或新签订类似的协议安排,可能存在六名共同控制人中陈氏家族、余氏家族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对相关重大事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极端情况下,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十四)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L'Image、GBT、家乐福、松下、乐购等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部分客户的获取方式为招投标。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老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4.37%、90.65%、94.97%和89.68%,发行人客户相对较为稳定,部分客户的变动未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部分客户不再继续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或发行人在客户的招投标中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原材料价格、人民币汇率等出现反向波动,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五)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具有容量较大,成本较低、使用方便,自放电低等特点,在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多个领域具有竞争优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可能产生具有高储存能量密度、使用寿命长及成本更低的一次或二次电池,公司产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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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人民币汇率自2020年6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原材料锌粉或锌筒的基础材料锌锭价格触底反弹、与L'Image存在合同纠纷对其应收账款2,429.57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公司2020年1-12月已经审阅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 3.66%和 11.70%。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均为暂时性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目前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锌锭价格也已有所回落,预计2021年1-3月业绩同比有所增长。如果未来出现人民币汇率继续升值、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贸易保护政策加剧、宏观经济不利波动、重大客户出现流失等不利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如果上述多个不利因素叠加或者出现个别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单笔金额等于或大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 签订主体 签订对象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
号 (万元) 情况
1 浙江野马 岭深圳南市科技中有金锌粉 年度框架合同 2020年12月30日 正在
限公司 履行
2 浙江野马 慈电溪子市有旭限伟公钢壳、密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30日 正在
司 封圈 履行
3 浙江野马 池宁波有光限华公司电钢封壳圈、密年度框架合同 2020年12月30日 正履在行
4 宁波野马 宁池波有光限公华司电锌筒 年度框架合同 2020年12月30日 履正行在
5 宁波野马 通绍兴金柯属桥制品永锌筒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3日 正在
有限公司 履行
6 浙江野马 靖化西科湘技有潭电限电解二氧 年度框架合同 2020年12月28日 正在
公司 化锰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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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签订主体 签订对象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
号 (万元) 情况
7 浙江野马 新无锡材市料股金份杨钢壳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23日 正在
有限公司 履行
8 浙江野马 广一西洲靖锰西业市有电解二氧 年度框架合同 2020年12月28日 正在
限公司 化锰 履行
9 浙江野马 器南有平华限孚公司电黄铜钉等 年度框架合同 2020年12月31日 履正行在
10 浙江野马 器宁波有森限公茂电司铝膜商标 年度框架合同 2020年12月30日 正履行在
贵州红星发
11 浙江野马 有展限大责龙锰任业公电解化二锰氧 2,880.00 2020年12月11日 履正行在
司
12 浙江野马 技福股建份金有杨限科钢壳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3日 正在
公司 履行
13 浙江野马 宁金波配佳件禾有限五钢壳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30日 正在
公司 履行
14 宁波野马 墨郴州碳素永发制品石碳棒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30日 正在
有限公司 履行
15 浙江野马 广业有西限汇元责锰任电解二氧 2,940.00 2020年12月28日 正在
公司 化锰 履行
16 浙江野马/宁 科宁波思市电池镇海制铁底、铁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4日 正在
波野马 品有限公司 帽 履行
17 浙江野马/宁 宁包装波印市刷松旦有包装材料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10日 正在
波野马 限公司 履行
/ 浙江长江印18浙江野马 宁 正在业发展有限包装材料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30日
波野马 公司 履行
19 浙江野马/宁 盛宁源波包市装天一用塑泡 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12月14日 正在
波野马 品有限公司 履行
20 浙江野马 器宁波有诚限公意电司负极底等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3日 履正行在
21 浙江野马/宁 宁印业波有市限新兆公包装印刷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17日 正在
波野马 司 履行
22 浙江野马 宁材波料劲有能限公新锌粉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30日 正在
司 履行
23 浙江波野野马马/宁装宁制波品宏林有限包包装材料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18日 正履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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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签订主体 签订对象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履行
号 (万元) 签订日期 情况
公司
24 宁波野马 黑宁夏有限川公谷司炭乙炔碳黑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30日 正履行在
25 浙江野马 墨青岛有限中公东司石石墨粉 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12月21日 正履行在
(二)销售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单笔金额等于或大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 签订主体 签订对象 合同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
号 标的 (万美元) 情况
1 METRO 正在野马电池SOURCING 电池 147.10 2021年2月9日 履行
2 野马电池 KAUFLAND 电池 142.44 2021年2月25日 履正在行
3 野马国际 GBT GmbH 电池 140.64 2021年1月12日 履正行在
4 野马电池 Societe 电池 96.02 2020年12月30日 正履在行
(三)借款、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借款、担保合同。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诉讼或仲裁
(一)公司存在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与客户L'Image存在合同纠纷及与镇海配件的诉讼事项,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其他重大事项”之“(三)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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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纠纷与诉讼事项外,公司未涉及其他任何对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同控制人均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诉讼或
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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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浙江野马电 浙江省宁波市镇
发行人 池股份有限 海区骆驼街道荣 0574-86593264 0574-86593270 朱翔
公司 吉路818号
保 荐 机 构 光大证券股 上海市静安区新 刘海
(主 承 销 份有限公司 闸路1508号 021-52523200 021-52523144 涛、马
商) 涛
北京市中伦 北京市朝阳区西 张彦
律师事务所 文德律师事 坝河南路1号金 010-58137015 010-58137768 周、张
务所 泰大厦19层 晓霞、
陈宏杰
立信会计师 李惠
会计师事务 事务所(特 上海市黄浦区南 0571-85800181 0571-85800465 丰、洪
所 殊普通合 京东路61号四楼 建良、
伙) 徐泮卿
资产评估机 天津中联资 天津市南开区宾 黄可
构 产评估有限 水西道333号万 022-23733333 022-23718888 瑄、徐
公司 豪大厦C座十层 建
拟上市的证 上海证券交 上海市浦东南路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券交易所 易所 528 号证券大厦
中国证券登
股票登记机 记结算有限 上海市浦东新区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构 责任公司上 杨高南路188号
海分公司
二、本次发行上市时间表
询价推介时间 2021年3月24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年3月29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1年3月30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1年4月1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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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电话:0574-86593264
联系人:朱翔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电话: 021-52523200
联系人:刘海涛、马涛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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