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措施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实施换股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支持公司过渡期间实际经营资金需求,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城发环境拟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环卫提供不超过1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超过7%/年,期限将不超过1年,以银行委托贷款形式分批次逐笔发放。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郑州启迪环卫日常经营流动性资金需求。
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所持有的郑州启迪环卫100%的股权及郑州启迪环卫所持有的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数字环卫”)57.92%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系城发环境为本次交易顺利实施而为公司提供的过渡期措施,利率水平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超过7%/年。郑州启迪环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系城发环境对公司细分业务领域发展的切实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接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措施事项。
二、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黄新民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我们一致认为:
1、聘任黄新民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黄新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黄新民先生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4、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黄新民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廖良汉 刘俊海 周琪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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