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现将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该准则实施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