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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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从2012年度起提高股利现金分红比例的决议》精神,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保证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方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资料信息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可撤销保函余额为人民币2,133.53亿元。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了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此外,公司还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加大对此项业务的风险监测与防范。报告期内,公司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我们平时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关于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我们积极履行了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赵军、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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