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阳科技
股票代码:688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亚婷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9-53室
股权变动性质:增持股份(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长阳科技 指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 指 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陶春风和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9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增加的权益变动行
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备注:本报告书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9-53室
法定代表人 孙亚婷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91650100754979235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
经营期限 2003年11月10日至2033年11月9日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陈力:持股50%;
情况 吕文斌:持股50%
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四环中路211号太极大厦8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国家和地区的
永久居留权
孙亚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女 中国 否
吕文斌 监事 中国 女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长阳科技部分股份,系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中泰富力未持有长阳科技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于2021年3月19日与长阳科技股东陶春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陶春风将其持有的14,128,500股长阳科技股票以25.2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泰富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长阳科技的股份数量为14,128,500股,占长阳科技股本总额的5.0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股份种 增持股数 变动比例
类 (股) (%)
2021年3月 人民币普通
中泰富力 协议转让 19日-2021年 股 14,128,500 5.00
3月19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持有长阳科技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泰富力 0 0 14,128,500 5.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陶春风(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孙亚婷
第一条 股份转让标的
1.1本协议股份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299、股票简称:长阳科技)14,128,500股股份(占长阳科技总股本5%)及其项下一切权益(“标的股份”,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第1.2条进行的转让下称“股份转让”)。
1.2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长阳科技14,128,500股股份及其项下的一切权益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前述长阳科技股份及其项下的一切权益,并在转让成交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为25.25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为356,744,625元(大写:叁亿伍仟陆佰柒拾肆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交易价款”)。如在本协议签订后且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标的股份发生上市公司宣布的任何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25.25元/股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2.2.1乙方(或乙方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应于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定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定金”)。如果该等定金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则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和该第三方的合理请求办理交易价款结算程序(如需要)。
2.2.2乙方应于在有关部门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
第三条 股份交割事项
3.1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完毕定金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在主管登记部门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登记。
3.2甲方应依法履行向有关监管机构申报的义务,配合监管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监管机构对本协议及股份转让交易的批准(如适用)。
3.3乙方对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并及时提供向应主管登记机关提交的、与股份受让方有关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长阳科技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事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陶春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浙江宁波
司 地
股票简称 长阳科技 股票代码 688299
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人名称 限公司 人注册地 永丰路128号39幢109-53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14,128,500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5.00%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14,128,500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暂无明确计划)
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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