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亿元,发行数量为150万手(1,5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9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金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金田铜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2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456,969,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1029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50万手。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金田配债”,配售代码为“764609”。原股东参与优先认购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金田发债”,申购代码为“783609”。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不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拟开户银行等相关方签署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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