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16]22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1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持有公司股份数36,83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88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4%。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36,83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960%。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1年3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规模;
2.3债券期限;
2.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5债券利率;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债券担保情况;
2.8可转债评级事项;
2.9转股期限;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2.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3赎回条款;
2.14回售条款;
2.15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20募集资金存管;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7债券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8可转债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9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11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13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14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15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1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1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20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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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8、《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3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1,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3,100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骆静雯
2021年3月15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伦敦·西雅
图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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