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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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证券代码:68809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3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6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8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8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9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0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13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4
    
    (一)对京源环保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14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5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5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5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16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16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见.............................................................................................................................. 17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18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见.............................................................................................................................. 19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19
    
    (十一)其他.......................................................................................................... 20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咨询方式...................................................................................................... 2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京源环保:指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江苏京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5.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可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骨干员工。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8.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
    
    失效的期间。9. 归属: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
    
    为。10.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11.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6.公司章程:指《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披露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20.元:指人民币元。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京源环保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京源环保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京源环保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京源环保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京源环保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为34人,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员工总数265人的12.83%,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武林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李武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创始人及科研带头人,其负责引领公司各类核心技术和产品的技术路线和方向,具有20年水处理行业运作经验,为公司核心技术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及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研发总负责人。李武林先生是公司5项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的发明人之一,为江苏省诚信企业家、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南通市产学研先进工作者以及南通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李武林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
    
    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激励对象李武林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的   占当前总本比例
                                                   (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6人)
      李武林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35.00          10.00%           0.33%
      季献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32.00           9.14%            0.30%
                                  人员
      苏海娟    中国   董事、董事秘书、副总经理      28.00           8.00%            0.26%
       季勐     中国             董事                25.00           7.14%            0.23%
       姜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1.00           3.14%            0.10%
       王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1.43%            0.05%
                       合  计                        136.00          38.86%           1.27%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28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28人)          164.00          46.86%           1.5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00.00          85.71%           2.80%
                    三、预留部分                     50.00          14.29%           0.46%
                       合  计                        350.00         100.00%           3.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李武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除李武林先生外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729.35万股的3.26%。其中首次授予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71%;预留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29%。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易24日个止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易36日个止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至首次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日则止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9.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为 9.00元/股。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6.1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5.78%;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6.5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4.52%;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7.1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2.60%。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0.74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43.40%。
    
    3.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公司以“市场领先的,全能型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定位,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为了保持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持续的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需要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丰富的技术准备。这些都离不开核心技术人员及优秀人才的创造和参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 A、B两级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第一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5.00%(含)至
                                                       30.00%(不含)
                     2022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2022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第二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0.00%(含)至
                                                       65.00%(不含)
                     2023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2023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第三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0.00%(含)至
                                                       100.00%(不含)
    
    
    如预留部分在 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2022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2022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第一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0.00%(含)至
                                                        65.00%(不含)
                     2023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2023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第二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0.00%(含)至
                                                        100.00%(不含)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京源环保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
    
    定的核查意见
    
    1.京源环保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京源环保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条件、有效期、禁售期、归属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京源环保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源环保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计划生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源环保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京源环保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源环保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第十章之10.4条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京源环保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2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京源环保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源环保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8 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
    
    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京源环保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为 9.00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6.1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5.78%;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6.5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4.52%;
    
    (三)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7.1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2.60%。
    
    (四)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0.74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43.40%。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公司以“市场领先的,全能型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定位,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为了保持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持续的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需要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丰富的技术准备。这些都离不开核心技术人员及优秀人
    
    才的创造和参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源环保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6 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各批次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易24日个止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易36日个止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至首次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日则止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该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条件中包含对任职期限的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归属条件达到后,京源环保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这样的归属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
    
    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京源环保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以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5、10.7条的规定。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年 3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源环保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
    
    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加产生积极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京源环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现有项目运营及新订单获取延迟,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目的,设定了本次激励计划 A、B两级的业绩考核目标。在此背景下,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行业特点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源环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
    
    1.京源环保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7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京源环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京源环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京源环保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3107
    
    传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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